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云南省保山市天平公证处变更公证机构办公场所的批复

日期:2022-06-13 16:35:18来自: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访问次数:

保山市司法局:

云南省保山市天平公证处变更公证机构办公场所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南省保山市天平公证处变更办公场所,由“保

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远征路与九米路交叉路口”变更为“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远征路30号(一楼铺面)”。

二、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换发《公证机构执业证》

(正、副本)。

 

                    云南省司法厅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