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司通〔2024〕36号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向周赞等9人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的通知
昭通市、普洱市、楚雄州、红河州、大理州、德宏州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任命李晶等55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24〕14号),我省周赞等9人被任命为公证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司法厅决定向周赞等9人颁发《公证员执业证》,并予以公示。省司法厅自收到司法部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寄出《公证员执业证》,请通知周赞等9人到所在地司法局领取《公证员执业证》。人员名单如下:
周 赞 云南省盐津县公证处
何家乐 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证处
张 弛 云南省姚安县公证处
罗金香 云南省南华县公证处
龚羽青 云南省开远市公证处
李晓竹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证处
应海丽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三塔公证处
克家婷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宇公证处
李 涵 云南省盈江县公证处
附件:司法部关于任命李晶等55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云南省司法厅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