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向周赞等9人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的通知

日期:2024-03-28 17:10:42来自: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访问次数:

云司通〔2024〕36号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向周赞等9人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的通知

 

昭通市、普洱市、楚雄州、红河州、大理州、德宏州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任命李晶等55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24〕14号),我省周赞等9人被任命为公证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司法厅决定向周赞等9人颁发《公证员执业证》,并予以公示。省司法厅自收到司法部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寄出《公证员执业证》,请通知周赞等9人到所在地司法局领取《公证员执业证》。人员名单如下:

周  赞  云南省盐津县公证处

何家乐  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证处

张  弛  云南省姚安县公证处

罗金香  云南省南华县公证处

龚羽青  云南省开远市公证处

李晓竹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证处

应海丽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三塔公证处

克家婷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宇公证处

李  涵  云南省盈江县公证处

 

附件:司法部关于任命李晶等55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云南省司法厅

2024年3月28日



附:司法部关于任命李晶等55人为公证员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