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司复〔2024〕13号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公证员左平冉变更执业公证机构的批复
昆明市司法局:
你局提交的公证员左平冉变更执业公证机构的申报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同意公证员左平冉变更执业机构,由原云南省昆明市中衡公证处变更到云南省富民县公证处执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云南省司法厅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