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公证员自晓玲变更执业公证机构的批复

日期:2024-08-29 17:39:18来自: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访问次数:

云司复〔2024〕16号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公证员自晓玲变更执业公证机构的批复

 

大理州司法局:

你局提交的公证员自晓玲变更执业公证机构的申报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同意公证员自晓玲变更执业机构,由原云南省鹤庆县公证处变更到云南省祥云县公证处执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云南省司法厅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