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司复〔2024〕18号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公证员王冀变更执业公证机构的批复
云南省昆明市国正公证处:
公证员王冀变更执业公证机构的申报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同意公证员王冀变更执业机构,由原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变更到云南省昆明市国正公证处执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云南省司法厅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