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司通〔2025〕3号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向徐燕等6人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的通知
普洱市、楚雄州、大理州、怒江州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任命樊文军等240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24〕95号),我省徐燕等6人被任命为公证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司法厅决定向徐燕等6人颁发《公证员执业证》,并予以公示。省司法厅自收到司法部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寄出《公证员执业证》,请通知徐燕等6人到所在地司法局领取《公证员执业证》。人员名单如下:
徐 燕 云南省昆明市国正公证处
张鹏程 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公证处
万春梅 云南省大姚县公证处
江柯贤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玉洱公证处
丹健云 云南省福贡县公证处
王丰年 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公证处
附件:司法部关于任命樊文军等240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云南省司法厅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