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鉴定行业党委 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2020-02-01 16:54:09来自: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访问次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云南省司法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压实工作责任,1月29日,云南省司法鉴定行业行业党委、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全文如下:


云南省司法鉴定行业党委  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州、市司法鉴定协会、各司法鉴定机构: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刻牵动着我们每一个人的心。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云南省委、省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省司法厅党委及时作出动员部署,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紧急部署和省司法厅党委的安排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高政治站位

各州、市司法鉴定协会、各司法鉴定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维稳工作。广大司法鉴定人员要切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话坚决不说,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事坚决不做。坚决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和厅党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落实防护措施

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建立疫情防控应急工作责任制,机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到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人,不折不扣加强疫情防控。要全面持续密切关注所属人员涉疫相关情况,对外地返程人员落实检测措施,发现有咳嗽发热症状、到过疫情严重地区或与疑似、确诊感染人员密切接触的人员,及时督促其到所在社区登记报到,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的自我隔离工作。要严格对办公场所进行消毒、通风,停止和取消人员聚集活动,适当储备口罩、体温检测仪、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严格做好内部防控,确保机构场所和人员安全。要加强鉴定流程管理,与委托方协调做好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致鉴定期限延长案件的延期工作,尽量避免面对面的检查、外出鉴定和集中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对涉疫情相关的医疗、人伤等鉴定案件,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

3、主动担当作为

各州、市司法鉴定协会、司法鉴定机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立足岗位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为党委政府依法依规处置疫情及有关事件提供司法鉴定法律保障。要突出发挥司法鉴定人的专业特长,跟进做好司法鉴定服务工作,积极参与做好疫情防控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化解。要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工作,为现场勘查人员配备标准、规范、充足的勘查防护装备。要理解、支持机构所在地党委政府和疾控部门采取的各项措施,认真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共同形成应对疫情的强大力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司法鉴定行业的力量。

4、强化宣传引导

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和工作宣传,加强舆情引导,对未经官方发布的信息不跟帖、不炒作,不通过网络盲目跟帖、发布不良言论,不得泄露疫情防控鉴定服务的工作信息。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知识,及时宣传我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先进典型事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要严格实行疫情防控信息报告制度,有关司法鉴定的疫情防控情况要及时报送省司法鉴定协会。


特此通知 




云南省司法鉴定行业党委 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