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云南省分册)》 登录及公告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3-24 11:09:46来自: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访问次数:

云司202034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云南省分册)》

登录及公告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司法局:

为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严格管理、规范管理,适应办案机关、组织等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的需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办法》、《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和《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规定,省司法厅决定开展2020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云南省分册)》(以下简称《名册》)登录和公告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册》登录和公告的范围

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四大类(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不予登录和公告。

鉴定机构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

    (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三)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名册登录申请表(附件11234);

(四)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执业变更登记审核表(附件2);

(五)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申请表(附件3);

(六)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登记表(附件4);

(七)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登记表、司法鉴定人诚信登记表(附件5-12

(八)司法鉴定机构工作站备案登记情况表(附件6);

(九)机构通过认证认可或资质认定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十)参加2019能力验证的结果反馈复印件。

上述表格电子版可在云南司法行政网下载。

三、各州、市司法局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本州、市2019年度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总结。

(二)各司法鉴定机构报送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类新增人员、变更等材料,须经州、市司法局核实后上报省司法厅审核登记。

(三)其他州、市司法鉴定机构在本州市设立工作站的情况。

四、《名册》制作及发布公告

登录工作结束后,省司法厅将在云南司法行政网”和省发改委信息共享平台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许可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务范围、通过认证认可或资质认定情况,鉴定人的姓名、技术职称、行业资格、执业类别、执业证号等。并编制2020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云南省分册)》,分送省内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卫生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仲裁、律师、公证、调解、法律服务等机构。

五、《名册》登录时间及地点

《名册》登录时间:自2020325日起至430日止。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机构申请,各州市司法局核实阶段(2020年3月25日至4月5日)

1.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自查自检,并严格按照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与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登记内容,依照2018-2019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云南省分册)》的顺序填写《云南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名册登录申请表》(附件1),与本机构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均为原件),附件2~5的材料等一并报州、市司法局进行核实。

2.各州、市司法局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2019年执业情况和应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按照核实情况,在《云南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名册登录申请表》(附件1 “州、市司法局核实意见”一栏中填写“同意登录”或“建议暂缓登录”的核实意见;建议暂缓登陆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核准登录阶段(2019年4月6日至4月30日)

省司法厅对司法鉴定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编制《名册》并公告。逾期不报的,将暂缓登录《名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司法鉴定机构登录及公告工作时间表》(附件8)。

六、工作要求

《名册》登录公告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年度《名册》登录工作,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实行严格、规范管理。各州、市司法局和各司法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做好《名册》登录公告工作。

(一)各州、市司法局要认真履行核实职责,做好年度《名册》登录的受理、审查工作。仔细核对司法鉴定机构地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司法鉴定人基本等信息,做好登录材料的核实工作。对不完整、不真实的要退回司法鉴定机构补报或重报,确保报送信息的完整、准确。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二)司法鉴定机构工作站备案登记情况表(附件6),各州、市司法局要在登记情况表上签署是否已进行备案登记,并填写备案登记意见。

(三)年满70周岁的司法鉴定人,须本人亲自到所属州、市司法局进行年检登录,由州、市司法局核实司法鉴定人身体状况是否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能力要求,在年检登录申请表上签署相关情况。

(四)司法鉴定机构报送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新增人员、变更等材料,由州、市司法局核实后,于年度登录时一并报省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逾期报送的将于登录工作结束后再受理。

(五)司法鉴定机构印章、司法鉴定人签名分别报州、市司法局和省厅备案,印章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重新刻制;“司法鉴定人登录确认表”(附件1-4)上司法鉴定人签名须由司法鉴定人本人完成,不得代签。

(六)各州、市司法局和司法鉴定机构要以2018-2019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云南省分册)》为蓝本,认真做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信息核对和上报工作,确保与《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登记内容一致。如在2018-2019年度名册基础上有变更的,须在“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执业变更登记审核表”(附件2)中列出详细变更内容,每项司法鉴定业务不少于3名司法鉴定人,不足3名的该项鉴定业务即按规定申请注销。

(七)无故不参加名册登录及公告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不再编入《名册》,由州、市司法局上报省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达不到法定设立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业务类别,省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注销登记;司法鉴定人符合《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予以注销登记。未编入《名册》、未公告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活动。

(八)司法鉴定机构在年度登录公告工作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不参加登录的,将根据《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

(九)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省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为严格控制人员集中办理登录,各司法鉴定机构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登录及公告工作时间表”(附件7)指定的时间开展登录工作。登录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侯韫  杜婷

 电话(传真):087164189073 64189044

 登录工作地址: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56号方舟大酒店5

 

附件:1.云南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名册登录及公告申请表;

            2.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执业变更登记审核表;

            3.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申请表;

            4.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登记表;

            5.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登记表、司法鉴定人诚信登记表;

            6.司法鉴定机构工作站备案登记情况表;

            7.司法鉴定机构登录及公告工作时间表

 

                                                   云南省司法厅

                                                   2020323



附:附件1.云南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名册登录及公告申请表.docx

    附件2.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执业变更登记审核表.docx

    附件3.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申请表.docx

    附件4.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登记表.docx

    附件5.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登记表、司法鉴定人诚信登记表.docx

    附件6.司法鉴定机构工作站备案登记情况表.docx

    附件7.司法鉴定机构登录及公告工作时间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