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司复〔2020〕2号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云南省普洱市正元公证处变更公证机构办公场所的批复
普洱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云南省普洱市正元公证处变更办公场所申请的审核意见》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南省普洱市正元公证处变更办公场所。
二、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换发《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
云南省司法厅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