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司复〔2020〕3号
玉溪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云南省澄江县公证处变更名称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南省澄江县公证处”更名为:“云南省澄江市公证处”。
二、变更后的公证处名称,从批准之日起使用。启用新的公证处钢印、印章和公证员签名章,应按公证机构印章及公证员签名章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使用。
三、原“云南省澄江县公证处”的《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公证员执业证》由省司法厅收回换发新的执业证,钢印、印章由玉溪市司法局收回封存。
云南省司法厅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