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委、市政府高位统筹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日期:2022-08-01 09:55:52来自:社区矫正管理处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丽江市社区矫正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丽江市委、市政府在前期充分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的基础上,于近日印发了《丽江市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高位统筹推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实施意见》结合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和存在的制约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的瓶颈性问题,细化和增加了部分内容,既体现了中央、省委的上层设计,又突出了丽江社区矫正工作的特色亮点,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6个方面,制定了18条详细措施,对全市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作出了详细的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社区矫正法定职责;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确保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履行社区矫正工作法定职责相适应;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中央、省级补助的社区矫正经费,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定期组织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判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措施。政法各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乡镇(街道)要加强工作统筹,重视支持司法所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定期听取司法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实施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发挥村(居)委会作用,在社区矫正对象人数5人以上的村(社区),设置1名社区矫正工作专干,同时担任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小组成员;社区矫正对象在1人以上4人以下的村(社区),确定1名村(居)委会干部担任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小组成员,每月给予适当补贴,从社区矫正经费中列支。

此次丽江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意见》,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意见精神,特别是在机构设置,工作力量配备、经费保障和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紧密结合丽江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为丽江市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行动指南和政策依据,便于基层执行,必将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