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

日期:2022-09-27 15:42:13来自:社区矫正管理处访问次数:

近日,玉溪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玉溪市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围绕省级工作意见的主要任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包含六个部分,15项要求,对全市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部署。

在强化监督管理方面,规范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矫正执行、监督管理、收监执行等重点环节的衔接管理,制定涵盖全业务、全要素的工作手册和流程图,细化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要点,建立工作清单,规范程序,做到资料审核清单化、矫治管理流程化。

在推进教育帮扶方面,提出各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整合资源优势,建立健全教育帮扶机制,创新帮扶形式,着力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就学和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帮教工作。

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要求通过组建社区矫正司法社工队伍,联合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进一步加强矫正小组建设。发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扩大交往融合,促进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区、回归社会。

在夯实工作基础方面,进一步加强县(市、区)规范化“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完善软硬件设施设备,加强全市司法行政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司法办案工作高效运行。

在完善保障措施方面,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队伍建设、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场所设施建设及经费保障等问题,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各级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严格考核,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强经费监管,确保社区矫正经费专款专用。

《实施意见》明确,要着力将社区矫正工作融入法治玉溪、平安玉溪建设,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努力预防和减少犯罪,为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