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富民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坚持以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为目标,立足县域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模式,以“四化”措施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实体化运行,激活社区矫正全新管理效能,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法治动能。
聚焦监管主责 中心实体化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为核心、属地司法所、关联部门科室为中坚的社区矫正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富民县社区矫正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机制》《富民县社区矫正工作规程》,成立社区矫正审核委员会,加强实体化运行工作领导。
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全县现有社区矫正执法人员12名、3名下派监狱戒毒警察、6名社区矫正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基本建成与实体化运行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队伍体系,同步配置执法警用车辆2辆。
统合区域规划。结合实际设立以中心城区、近城乡镇(永定、大营等4个乡镇街道)为主片区进行集中监管,边远乡镇(散旦、款庄、东村3个乡镇)为次片区设立工作联络站进行辐射教育监管,形成“大中心、小聚合”层级分区管理机制。构建“局所”协同机制。制定《富民县社区矫正执法事项委托清单》,对接受委托属地司法所的执法内容和范围进行规范,健全社区矫正“局所”执法工作协同机制,稳固“局所”社区矫正工作属地联系,提升社区矫正工作应急处置反应能力水平。
强化社会联动 帮教立体化
扩展社会力量。联合县民政局孵化成立富民县第一家社工组织,定期派出社会工作者驻点提供社区矫正工作协助服务,配合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走访,对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测评和集体辅导,接受委托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一家律师事务所,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提供专业法律培训,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教育等活动,派出专职律师驻点接受矫正对象法律咨询、纠纷化解。今年以来,社会组织参与走访矫正对象60人次,出具调查评估报告35件,开展集体心理辅导2次,个别心理咨询20人次。开展矫正对象法律知识讲座8次,提供法律咨询35人次,参与纠纷化解2人,受教育矫正对象达260人次。
落实帮扶政策。积极推进社区矫正“三类基地”建设,在主片区和次片区共建立教育基地3个,公益活动基地6个,就业基地3个。对生活贫困、就业困难、身体残疾或有重大疾病的矫正对象,积极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期,38名矫正对象通过考核并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拓展教育形式。加强社区矫正中心文化建设,依托教育功能室、矫正中心走廊等区域打造集智慧矫正、教育感化、文化熏陶于一体的沉浸式法治文化空间,营造“润物无声、矫心正行”浓厚氛围。围绕监管要点开展真实案例剖析,以警示教育告诫矫正对象严守监管禁令,深化守法意识。充分利用富民本地红色资源优势开展红色文化主题教育,组织矫正对象到红军长征过富民纪念馆、纪念碑进行参观学习,开展缅怀先烈等活动,接受红色精神洗礼,厚植爱国情怀,增强矫正对象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激发积极向上的改造动力。
着力科技赋能 监管智慧化
数据一体化。创建“省级智慧矫正中心”,依托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与研判、智慧调度等功能,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智能化管理,实现县、乡二级执法实时远程管控。配备移动执法记录仪,全面采集入矫报到、定位活动、外出申请、教育学习等信息,实现全业务、全流程、全方位统一管理。
管理智能化。依托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统筹推进调查评估、入矫衔接、日常监管等业务线上办理,充分运用在矫通APP定位打卡、微信、电话汇报等方式,开展线上、线下学习教育和日常监管。将社区矫正中心监控、司法所监控、视频点名集于一体,实现矫正场所、执法过程、活动轨迹可视化目标,推动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从“粗放式、人工化”向“精准化、智能化”转变。
分类精细化。研究制定《富民县社区矫正对象分级预警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依托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大数据分析研判等功能,综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类型、悔罪表现、日常考核奖惩结果、风险性评估等级等情况,将社区矫正对象划分为严管、普管和宽管三个管理类别,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切实增强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嵌合“双链”机制 矫治法治化
链接司法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整合利用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建立社区矫正与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协同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律援助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对符合条件的矫正对象积极协调提供法律援助。对经分析研判存在经济、婚姻、家庭等纠纷的矫正对象,引入律师事务所与村居法律顾问,配合属地司法所联动开展纠纷排查化解,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链接司法普法宣传职能。将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宣传与日常普法宣传工作链接,依托“八五”普法和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将社区矫正主题宣传活动与常规普法工作进行融合,在普及社区矫正法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社会知晓度的同时,针对性地开展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