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深入推进的形势下,省司法厅积极谋划,从2014年开始,在全省范围部署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通过3年的创新实践,全省社区矫正心理矫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形成了场所固定,设施专业,队伍稳定,技术先进,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新局面,实现了工作全覆盖,完成了司法部《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意见》所提出的“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要求。
一是建设标准化心理矫治场所。2014年,省司法厅在全省开展心理矫治室建设试点工作,对场所环境、颜色、布局、设施、工作制度等进行了统一要求,并积极争取,给予每个心理矫治室经费补助5万元。2016年,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心理矫治室作为必备功能室之一进行规划,并建立了心理矫治预约制度,促使心理矫治工作常态化。2017年,全省建成心理矫治室134个,基本实现了一县市区一场所的目标,为心理矫治工作提供了温馨、舒适和规范的工作空间。
二是打造专业化心理矫治队伍。2015年,省司法厅与省心理学会签署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工作指导等方面开展广泛、深入合作。2016年,省司法厅委托省心理学会举办首期心理咨询师培训班,50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考试,获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书。2017年,我省再次培训学员70人,保证了每县1-2名心理专业人才,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在省司法厅的带动下,昆明市、普洱市、曲靖市等地进一步扩大培训范围,积极组织,培训面达100%,取证率超过50%。2017年全省社区矫正机构共有心理咨询师三级144人,二级27人,同比增长40%。
三是研发智能化心理矫治软件。2016年,省司法厅委托省心理学会开发社区矫正心理测评软件。软件专门针对社区服刑人员设计,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指导性,自动生成的测评报告能够准确评估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态度、社会心理、问题倾向等,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智能分析,为工作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开展个案矫正提供有效支撑。2017年,省司法厅将心理测评工作纳入全省社区矫正执法检查项目,截至目前,全省共计开展心理测评3万余人次,测评率达100%。
四是搭建社会化心理矫治渠道。全省各地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调动社会资源助力心理矫治。红河州蒙自市与红河学院合作成立“心理工作室”,组织心理学专业学生进行实习,开展心理辅导。昆明市五华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专业社会组织(银杏社工)签订工作协议,为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一对一的心理辅导方案,适时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和个别心理辅导。曲靖市、楚雄州、大理州、怒江州等地通过聘用、兼职等方式邀请当地卫生、监狱、戒毒等部门心理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心理咨询室开展工作。红河州弥勒市充分利用司法行政调解员队伍,在村级建立“心灵驿站”,为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灵关怀服务。2017年全省共开展各类心理辅导10298人次。
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人、改造人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省司法厅将进一步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着力实现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