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基层司法所长在全国两会期间以全国政协委员身份接受媒体专访

日期:2019-03-29 10:49:22来自:访问次数: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司法局王子树司法所所长段明龙接受了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作为一名边疆民族地区的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他向记者介绍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现状和困境,并就基层司法所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建议。

一是加大工作保障力度。当前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足,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比例严重失衡,社区矫正工作压力很大。比如德宏州55个乡镇街道(含农场)司法所工作人员共计124人,辅助人员21人,其中:无人所1个、一人所10个、二人所28个、三人所9个、四人所5个、五人所2个,特别是有一个三人所监管社区服刑人员127人,监管比例甚至达到1∶42。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提出,下一步将提高假释罪犯比例,这意味着社区服刑人员将大幅度增加,管理对象多、工作人员少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经费不足也影响和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段明龙说,尽管近年来州级和各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已争取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保障力度与矫正工作开展的实际需求仍有巨大差距,最突出的是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提交病情复查证明。按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要求,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每季度应当提交病情复查证明,大部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严重,家庭特别困难,仅靠低保维持基本生活,无力承担每季度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的病情复查费用,导致日常监管和收监执行困难,影响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建议重新制定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投入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管。德宏州在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中,要求对服刑人员做到周周闻其声,月月见其面,司法所建立微信群,要求服刑人员每周用语音方式汇报生活、思想动态,利用微信的实时共享位置功能掌握他们的动态,针对年纪大不会用微信的人员,要求他们每周打电话汇报动态。但是在监管方面仍然存在困难,如当前采用传统“人盯人”和手机定位的监管方式,对于比较好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来说还可以基本管得住,但是因基层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对不服从管理和部分特殊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比较困难;再如手机定位存在人机分离、信号飘移和欠费停机现象,无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完全有效管控。建议转变传统监管方式,要求社区服刑人员佩戴电子定位手环,利用GPS电子围墙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实时监控,人防、技防相结合,切实提高监管成效;建立全国法、检、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共享的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创新矫正方式,“管”与“矫”结合,注重“心矫”和“社矫”,最终让社区服刑人员“外管于行,内管于心”。

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针对目前缺乏专业心理咨询师和专门心理咨询场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大多停留在行为矫正,心理矫正工作几乎没有开展的情况,建议向社会购买服务,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的优势,广泛发动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学校、家庭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融法律约束、道德引导、亲情感化为一体,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还建议精选和充实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吸纳热心社区矫正工作,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懂法律、心理教育、计算机操作的人到这支队伍中来,充实一线社区矫正工作力量。

四是呼吁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法》。目前,《社区矫正法》还未出台,各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地方性政策法规,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政法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基层司法所具体执行、相关团体和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协作”的模式运行,执法身份和执行主体得不到明确认可、权责不对等、具体执行的事项标准不一等给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阻碍。建议加快立法,使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执法有据,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