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用制度建设引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日期:2022-12-30 10:18:12来自: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访问次数:

 丽江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2022年)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推进丽江市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建设,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2年来,全市组织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培训18场次,参训5000余人次,领导干部深学笃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及时印发了《丽江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丽发﹝2022﹞33号)和《〈丽江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丽治市﹝2022﹞7号),各级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工作,法治政府建设体系日臻完善。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丽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丽江市行政程序规定》、《丽江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丽江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用制度管事管人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促进了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丽江市深入开展了涉行政处罚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丽江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和《丽江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工作规定》进行了及时修订。经过两轮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目前,两份规范性文件已提交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丽江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共五章四十条,分为:总则,行政执法监督职权及范围,行政执法监督的程序和方式,法律责任,附则。它进一步理顺市、县(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层级关系,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管辖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切实解决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工作任务重,经费保障难等问题。

《丽江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工作规定》是在秉承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则下,结合丽江市实际,探索建立在重大行政执法处罚过程中,行政处罚听证的启动标准和程序,全文共六章31条,分别为:总则,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员,听证参加人,听证的告知、提出和受理,听证的举行,附则。《丽江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工作规定》有3项新亮点:一是特别结合丽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较大数额的标准进行明确,丽江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以及对自然人处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含同等价值物品)、对个体工商户处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含同等价值物品),对企业及其他组织处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含同等价值物品)等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提高行政处罚办案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而且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同时,这也是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标准和法制审核标准的进一步明确和统一。二是《丽江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工作规定》明确行政机关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驻纪检组成员、法制督察人员、人民监督员、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作为听证监督员,听证监督员一般为2人,全程列席听证会。三是进一步加强听证结果运用,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客观、公正地采纳行政处罚听证查明的事实和《听证意见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经过行政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