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全面规范卫生健康系统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省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紧盯卫生健康重点领域,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透明便利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提高站位,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把集中整治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与查摆整改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抓好立行立改,做到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同频共振,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推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等相关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印发《云南省卫生健康系统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由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结合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统筹推进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研究部署工作开展,发现并整治存在问题,构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督促指导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扎实推进,明确规范检查制度。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牢固树立“一盘棋、一张网、一把尺”思想,紧扣“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坚持标本兼治、精准归类、分类施策,全面落实16项措施,集中推进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开展,联合省疾控局制定印发《2025年云南省国家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明确涉及卫生健康6大类监督抽查内容,任务下达与调整、随机抽查监督对象、抽查范围和数量。以随机监督抽查为契机,推行“综合查一次”,实现检查成本最低化、市场干扰最小化、执法效能最大化。及时通过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向社会公布《医疗卫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包括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医疗机构、单采血浆站、职业病相关机构等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法定实施主体、法定行使层级,严格落实 “清单之内规范查、清单之外无检查”。通过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卫生健康省级执法机构开展的涉企医疗机构检查频次明显减少,从2023年15家次,2024年12家次,减少到2025年上半年1家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成效显著。
多措并举,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关于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开展自查,梳理涉企行政执法存在问题。推行非现场执法、“无感监管”,建设云南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督促指导全省监督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自查系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推广应用放射诊疗在线监管系统,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不断优化医疗服务,同时提高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