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司法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云南省司法厅2021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云南省司法厅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云南省司法厅2021年度部门重点监管领域监管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合理安排抽查计划
省司法厅安排的年度抽查计划,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和州(市)、县(市、区)两级司法局要全面执行。因上级安排、监管需要,可以适时增加年度抽查计划;州(市)、县(市、区)两级司法局在完成本通知抽查计划的基础上,可结合各地实际,调整增加年度抽查计划。州(市)级司法局对省司法厅安排的年度抽查计划,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实施抽查检查层级。
二、认真制定抽查方案
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和州(市)、县(市、区)两级司法局要按“一计划一方案”的要求,认真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安排的年度抽查计划,由主办处室制定抽查工作方案,一个处室多项抽查计划的,可合并为一个工作方案,并于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由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牵头于2021年3月25日前统一印发执行。年度抽查计划由厅机关各相关处室统一安排抽查的,州(市)、县(市、区)两级司法局不再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根据要求做好属地检查、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后续处理等工作;厅各相关处室安排由州(市)、县(市、区)两级司法局抽查的,州(市)、县(市、区)两级司法局要细化抽查工作方案,确保抽查计划实施;州(市)、县(市、区)两级司法局在省司法厅年度抽查计划基础上,增加的抽查计划,抽查方案由州(市)、县(市、区)两级司法局自行制定。
三、周密组织计划实施
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和州(市)、县(市、区)两级司法局要合理组织实施年度抽查计划,均衡推进抽查计划进度,减轻基层负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抽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进行。严格审核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坚决防止重复抽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抽查计划务必于2021年11底前完成,12月20日前完成抽查结果录入公示等全部工作,12月20日后接受省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同时,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和州(市)、县(市、区)两级司法局,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责令整改的,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情形的,要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不得以口头教育等代替;发现涉案线索的,要及时立案查处,涉及犯罪的交有关部门处理,防止“一抽了之、一查了之,查而不处、查而不罚”等情况发生。
四、切实加强督促指导
省司法厅年度抽查计划下达后,厅机关各相关处室要加强对业务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州(市)级司法局要加强对州县(市、区)级司法局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抽查计划有效实施。各地在执行年度抽查计划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司法厅对口业务处室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沟通协调。
附件:1.云南省司法厅2021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
2.云南省司法厅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
3.云南省司法厅2021年度部门重点监管领域监管计划
云南省司法厅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