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 平台推广应用的通知

日期:2024-10-30 11:34:12来自: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访问次数:

各州人民政府,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中“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要求,着力提升行政执法和监督信息化水平,省司法厅初步开发完成了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做好《2024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细则》中平台推广使用部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设内容和应用范围

平台依托我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支持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网上公示建设内容包括行政执法办案平台、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区块链应用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决策支持平台   (平台登录网址https://59.216.204.82:36699/menhu)。

(一)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包括电脑端和移动端,支持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九类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网上办案、移动办案,为全省行政执法部门提供通用的行政执法办案平台。未建行政执法办案平台的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过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办理执法案件,已建行政执法办案平台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有关行政执法数据与平台对接。

(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提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案件信息查询、类案推送、问题咨询、法律文书自动生成以及救济指引等功能,实现全省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程序、清单和监督等行政执法信息全面主动公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

(三)区块链应用平台。充分运用区块链技术,对行政执法数据上链存储,确保数据不可篡改、真实有效,实现全要素上链存证、辅助审查预警、数据可信核验、执法行为追溯。全省司法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用区块链应用平台对上链行政执法数据实现可信监督。

(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支持智能监督、案卷评查、报表管理、案例汇编、统计分析等行政执法监督日常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流程监督,对办结案件进行线上评查,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监管、加强事后公示。全省司法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行政执法工作实现全过程监督。

(五)决策支持平台。利用归集的行政执法数据,对执法队伍执法职权执法依据、执法过程等情况进行分析辅助了解执法基本状况及态势、掌握执法运行基本规律、发现执法存在的普遍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全省司法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用决策支持平台开展数据分析、提出决策建议。

二、关于推广应用和工作安排

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推进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署安排,妥善做好上下对接、学习培训等工作。平台推广应用主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推进行政执法网上办理工作。未建行政执法办案平台的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本行业本系统行政执法部门上线应用平台,202412月底前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网上办理。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办案,加强移动执法装备配备,逐步实现随时随地便捷办案,稳步提升行政执法移动办案率

(二)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准确地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公示与政务公开、权力清单公布、“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有机结合。

(三)推进行政执法数据汇聚共享工作。已建行政执法办案平台的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行业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数据与平台对接,确保数据汇聚及时、准确、全量、规范。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数据局要加快推进信用云南”“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政务”“互联网+监管等平台与平台数据共享互通,切实减少“多头填报”现象

(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线上评查、随机抽查、执法评估等工作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流程监控。同时,行政执法人员资质有效性、职权依据合法性、执法程序完整性、案件办理时效性、行政裁量适当性等进行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伪造证据、篡改信息等问题的监督。

(五)推进行政执法一体化监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县级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与平台对接融合机制,推动行政执法队伍统一调度、案件网上办理、信息公开公示、数据汇聚共享,实现线索发现、案件受理、办案审批、执法监督、执法评价等一体化监管

(六)加强平台推广应用培训工作。省司法厅应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开展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推广应用的培训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好平台的操作使用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包括VPN和系统账号开通以及行政执法办案、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监督等平台的操作使用。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行政执法和监督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平台的推广应用是促进行政执法和监督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实现标准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执法案例、执法监督管理等数据汇聚共享,打造全一张网,切实解决各单位应用系统技术标准不统一、数据无法互联互通等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提升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质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专题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稳步做好落实要切实保障平台推广应用所需经费,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平台推广应用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将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纳入法治督察和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三)注重沟通协调。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牵头建立工作会商和联络员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确保平台推广应用工作衔接顺畅、有序推进。各单位联络员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及时了解掌握平台推广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省司法厅反馈。

联系人: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文小华 13888557298

省司法厅科技信息处 代斌 18788576058

北京北大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杜海军

17310355425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410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