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发布时间:2021-03-19 15: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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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871——64189006
负责人:唐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