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做好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等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积极融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贯彻先急后缓、慎立多修、少而精的原则,突出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发展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重点,精选项目,加大立法统筹协调力度,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云南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省人民政府2020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分为力争年内完成项目(一档)、预备项目(二档)。
(二)报送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的部门应当认真填写《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立项建议表》(见附件),对提出立法项目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作出充分说明。近期将组织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计划列入打包修改的项目不填写该立项建议表。
(三)报送的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要依据省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结合立法后评估的成果,以及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报送的政府规章建议项目,要注意与2019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进行衔接,进行重点研究,说明与相关省级部门的协调沟通情况。
(四)部门报送的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经省司法厅汇总研究并经立项论证后,由省司法厅统一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对有关部门报送的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结合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情况,经省司法厅汇总研究、统筹考虑、综合协调,对拟列入立法计划一档的项目分别组织立项论证并与省人大2020年立法计划相衔接后,再拟订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印发执行。
附件: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立项建议表
云南省司法厅
2019年8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廖津 0871-64199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