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赴保山市开展《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日期:2023-06-25 02:10:35来自:厅立法二处访问次数:


省司法厅赴保山市开展《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2023620日至21日,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组成立法调研组保山市就《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前往保山市隆阳区大沙河,查看大瑞铁路斜井出口至东河交汇口河段的生态修复情况,听取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大瑞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有关该河段生态损害赔偿的相关情况。随后,调研组前往保山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白庙水库现场调研,查看水资源保护情况并听取水源地分级保护情况。

6月21日,调研组在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召开调研座谈会。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文旅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能源局、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委,华能保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保山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相关同志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中,与会同志就条例草案中涉及的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衔接、生态破坏联防联控机制、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高黎贡山等生态屏障区的保护与修复、采矿权和探矿权延续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协调、生态旅游、生态环境损害法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展开了深入地交流座谈。调研组广泛听取了与会同志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通过实地调研和集中座谈的方式,进一步深入了解了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情况,掌握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下一步开展立法审查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