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日期:2024-03-01 02:19:03来自:云南人大网 访问次数: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也是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三年上台阶”的关键之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认真实施立法法,立足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定位,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稳中求进推动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一、围绕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和立法规划,统筹做好法规案审议审查工作

报经省委同意转发实施的《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围绕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工作部署,对本届立法工作作出了统筹安排。为认真落实立法规划,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一个跨越”“三个定位”和“3815”战略发展目标开展立法工作,对2024年度法规案审议审查工作作如下安排:

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制定修订省乡村振兴促进、土地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快推动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的决定,加快推动省数字经济促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城市建设管理、民用运输机场保护等条例的立法进程,审议审查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红河州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怒江州旅游等条例。紧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制定省生态环境保护、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审议审查曲靖市万峰湖保护、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西双版纳州森林资源保护等条例。紧扣保障改善民生、加强民生和社会领域立法,制定省医疗保障条例,开展省家庭教育促进、学前教育等条例立法工作,审议审查普洱市物业管理、文山州养老服务促进、德宏州傣医药等条例。紧扣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继续审议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推进省学校安全、铁路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条例和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的制定修订工作。紧扣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继续审议省志愿服务、红十字会条例,开展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审议审查大理州剑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临沧市爱国卫生、维西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条例。紧扣保障人大依法履职、规范人大立法活动,修订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组织16个州(市)修订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一)继续审议的法规案(3件)

1.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修订)。拟安排3月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牵头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云南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拟安排5月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牵头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3.云南省志愿服务条例。拟安排5月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牵头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二)初次拟提请审议的项目(8件)

制定5件:

1.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拟安排3月常委会会议审议(牵头单位:省人大环资委、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

2.关于加快推动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的决定。拟安排7月常委会会议审议(牵头单位:省人大财经委、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昆明市人民政府)

3.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拟安排9月常委会会议审议(牵头单位:省人大环资委、省司法厅、省水利厅)

4.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拟安排9月常委会会议审议(牵头单位:省人大农业农村委、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

5.云南省医疗保障条例。拟安排9月常委会会议审议(牵头单位:省人大社会委、省司法厅、省医保局)

修订2件:

1.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拟安排5月常委会会议审议(牵头单位:省人大环资委、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

2.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拟安排9月常委会会议审议(牵头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废止1件:

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拟安排3月常委会会议审议(牵头单位: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

(三)预备审议项目

制定数字经济促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家庭教育促进、文明行为促进、铁路安全管理等条例和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修订学校安全、学前教育、档案管理、城市建设管理、民用运输机场保护等条例,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况安排审议。

(四)拟提请审议批准的单行条例(16件)

1.制定德宏州傣医药条例、怒江州旅游条例、屏边县乡风文明促进条例、维西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修订红河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红河州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条例、文山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西双版纳州森林资源保护条例、德宏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迪庆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漾濞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双江县南勐河流域保护管理条例;

3.废止红河州个旧金湖管理条例、红河州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条例、西双版纳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澜沧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五)拟提请审查批准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31件)

1.制定昆明市石寨山大遗址保护管理条例、曲靖市万峰湖保护条例、玉溪市易门铜矿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条例、文山州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普洱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双版纳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条例、大理州剑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德宏州养犬管理条例、德宏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2.修订16个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红河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

3.废止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二、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以高质量地方立法助力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严格落实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省委请示报告地方立法工作制度,做好年度立法计划和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土地管理条例等重大立法项目向省委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党的领导全面、系统、具体地落实到立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做好立法工作,努力使每一部法规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完善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充分运用调研、座谈、论证、听证、评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做好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立法共识。

坚持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好立项关、起草关、审议关,加强人大立法计划与省政府立法计划的衔接,注重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积极性,统筹好地方性法规与政策、规章、其他社会调控手段的关系,以及省级条例和州(市)条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关系。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始终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立足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职能定位,找准地方立法的着力点、切入口,依法行使好地方立法权,组织实施好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落实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年度立法项目有序推进。坚持稳中求进,坚持进度服从质量,严把立法质量关,精益求精做好立法工作。在总结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川滇两省开展泸沽湖保护协同立法的经验基础上,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继续落实开展常态化法规清理的要求,组织对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特别是2012年以前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归口清理,开展立法评估。

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工作。适应新时代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及时修订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正确把握备案范围,坚持有件必备,加大备案审查力度,确保应备尽备;强化日常督促,坚持有备必审,不断完善审查机制;强化备案审查刚性,坚持有错必纠,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和运用,拓展备案审查方式,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三、坚持不懈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地方立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拓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以自我革命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思想政治建设成效转化为推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强大动力,体现在推动高质量立法的生动实践中。

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研究与宣传。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法律的宣传,强化宪法法律意识,推动宪法法律观念和知识的普及教育。发挥好地方立法研究院、专家学者等专业专长作用,积极开展新时代地方人大立法理论研究,加强对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法律问题研究,推动成果转化,为立法工作提供有力智力支持。讲好新时代地方人大立法故事,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强化舆论引导,通过新闻发布会、刊发立法信息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解读地方立法成果,为地方性法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要求,持续加强全省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召开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传达学习贯彻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分享经验做法,交流认识体会,增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省司法厅联合组织举办全省地方立法培训班,加强省州(市)立法工作队伍业务培训,促进立法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