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开展《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工作及赋权乡镇街道工作调研

日期:2024-07-15 15:41:22来自:厅立法二处访问次数:

2024年7月2日至4日,省司法厅、省林草局组成调研组,由省司法厅副厅长杨瑞碧带队赴大理州云龙县、洱源县、大理市开展《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及赋权乡镇街道工作调研。

省司法厅调研组会同省林草局先后赴洱源县西湖省级重要湿地、茈碧湖省级重要湿地就湿地的保护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并重点就省级重要湿地的保护与发展等问题进行探讨。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调研组在大理州林草局召开《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座谈会,充分听取了州林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司法行政等部门及洱海管理局、湿地保护中心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深入讨论交流。

同时,调研组相继走访了云龙县诺邓司法所、宝丰司法所、石门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洱源县司法局,深入了解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情况、赋权乡镇街道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及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草案等问题。此次调研为进一步做好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奠定了实践基础,调研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