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司复〔2024〕5号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公证员李伟、普周晗变更执业公证机构的批复
昆明市、楚雄州司法局:
公证员李伟、普周晗变更执业公证机构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证员李伟由原云南省昆明市东骏公证处变更到云南省昆明市国正公证处执业。
二、同意公证员普周晗由原云南省牟定县公证处变更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佳汇公证处执业。
云南省司法厅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