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司通〔2025〕30号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免去耿栎等14人公证员职务的通知
昆明市、昭通市、普洱市、临沧市、红河州、大理州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免去毕克菲等84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司发通〔2025〕36号),决定免去耿栎等14人公证员职务,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人员名单如下:
耿 栎 云南省昆明市国正公证处
王明轩 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
何 瑶 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
文 璟 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
饶俊娥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证处
冯学蓉 云南省水富市公证处
罗成珍 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公证处
邵 昕 云南省临沧市沧江公证处
陈晓婕 云南省蒙自市公证处
马雪蕊 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证处
王明永 云南省泸西县公证处
焦正华 云南省泸西县公证处
钱菊花 云南省泸西县公证处
张彩霞 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公证处
附件:司法部关于免去毕克菲等84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云南省司法厅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