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司通〔2025〕41号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免去和梅等18人公证员职务的通知
昆明市、昭通市、普洱市、临沧市、红河州、大理州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免去孙刚等88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司发通〔2025〕57号),决定免去和梅等18人公证员职务,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人员名单如下:
和 梅 云南省昆明市国正公证处
庞慧敏 云南省昆明市真元公证处
施 远 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
孙稚滨 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
毛晓东 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
庄秋莲 云南省昆明市中衡公证处
凌育智 云南省水富市公证处
何家乐 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证处
杨毅龙 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证处
张茂红 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公证处
赵玲娜 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
李晓竹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证处
崔 希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证处
常艳萍 云南省红河县公证处
李崇芳 云南省红河县公证处
杨 婕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洱公证处
施力源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洱公证处
王晓燕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诏公证处
附件:司法部关于免去孙刚等88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云南省司法厅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