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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7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5-31 16:23:20 浏览次数:

省委政法委:

    省政协第370号《以丽江为例关于推进民族地区治理法治化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就提案中关于“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实现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建设常态化;完善法律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司法所)建设,健全民族地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现民族地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法治化”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30多年普法工作的开展,省普法办坚持分类指导,按需施教。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根据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地区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握在民族宗教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体现法治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民族地区群众的法律素质明显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七五”普法规划中已把“大力推进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列为重点普法对象。结合民族地区民族文化习俗和传统习惯、宗教文化影响广泛等特点,挖掘宗教教义、民族文化中与社会主义法治相适应的部分,把握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和重点方法,实现重点突破,促进民族地区民主法治建设。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升民族地区法治意识。充分运用好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推广运用“五用”(即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工作法,强化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完善民族群众学法用法制度,注重从民族群众中选拔培养普法骨干,提升民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制定惠民(族)普法政策,提高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能力。三是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全面推动民族宗教地各级党政群机关设立固定法治宣传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法治文化角,在其主管主办的刊物上开设法治宣传栏目。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力争用5年时间,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普遍建立起功能完备、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法治宣传教育设施。目前,丽江市已建成古城区和华坪县两个青少年教育基地,省普法办2017年起在全省建立了十个重点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并要求州(市)、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示范点,下一步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一)基本情况

1.构建平台,服务保障民生需求。2013年以来,针对目前我省现有法律服务资源布局不合理,多集中于城市,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农村,法律服务资源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实际,省司法厅在全省开展“一乡一所、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公示牌”为主题的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提升工程,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农村延伸,让更多的群众得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三个一”工程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1121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在没有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乡镇(街道)设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站324个,3568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11615个村(居)委会落实服务公示牌,为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免费担任法律顾问9361家,为企事业单位及非公经济组织担任法律顾问734家,代理诉讼事务13555件,办理非诉讼事务20275件,调解纠纷52405件,解答法律咨询254062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334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0952.3万元。

2.夯实基础,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2013年以来,为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队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云南省司法厅在全省下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云司发〔2013〕21号)和《关于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司发〔2014〕28号)文件,全省1715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从队伍、人员、经费等方面开展规范化建设,通过各地认真抓落实、抓规范、抓长效,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广大农村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不断规范化,218625个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稳步提升。为突出边疆民族地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以打造国门司法所为基础,重点推进我省与邻国接壤地区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了云南边境地区文山、红河等8州市的25个边境县市、112个边境乡镇、566个边境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及时化解双方边民矛盾纠纷,维护边境安全稳定。积极发展跨省、州(市)的边界联合人民调解组织,为和谐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我省边疆民族地区人民调解工作因在推进边疆稳定、民族团结方面成效显著,被司法部指定为重点宣传推广省份。

    3.抓住长效,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化解机制。

近年来,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在构建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化解机制中取得新成效,一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级调处防线、村级调处防线、乡级调处防线、行业调处防线建设,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把矛盾解决在萌芽,实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二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加强县(市、区)月排查、乡镇(社区)半月排查、村(居)周排查制度;结合我省少数民族众多、风俗文化各异的省情,每逢各少数民族重大节庆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开展集中排查;结合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实行重点排查。对十年矛盾纠纷不出村组或没有矛盾纠纷村组、五年矛盾纠纷不出村组或没有矛盾纠纷村组、矛盾纠纷频发村组实行指导管理、辅助性管理、措施性管理,全面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三是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制度。进一步对排查的矛盾纠纷进行登记、建档、造册,根据一般纠纷、疑难复杂纠纷、行业性纠纷、边境一线矛盾纠纷、热点难点纠纷等不同类别,制定调解方案,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程序及要求,及时除旧迎新,及时分流化解。四是健全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加强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反映矛盾纠纷信息,利用《人民调解管理系统》,定期汇总人民调解组织排查化解的纠纷数据和典型案例等信息,认真执行辖区社会矛盾纠纷情况分析制度,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的总体分析、分类分析、隐患分析、个案分析和深度分析,做好重大矛盾纠纷预警和研判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演变成治安、刑事、群体性事件。

    4.立足省情,加强民族地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针对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少数民族占38.07%,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大量涉及民族矛盾纠纷的特点,指导各地一方面加强针对不同民族习俗的调解方式与技巧研究,精选全省民族地区人民调解典型案例用于指导民族地区人民调解工作;另一方面聘请当地有名望的民族宗教人士参与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疑难纠纷的调解,通过选聘当地主体民族担任人民调解员,有效提高了调解成功率。目前,全省人民调解员中少数民族比例达30%左右,少数民族调解员已成为维护边疆基层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为边疆民族地区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要求,我省在中央、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正稳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结合省情,为服务民族地区民生需求,提供高效法律服务,促进平安和谐做出新贡献。

一是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改革是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司法部正在修改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根据省体改办要求,我们将在司法部的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行2个月内出台我省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基层法律服务的性质和地位,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置,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的规范管理,逐步规范到行业统一管理的轨道。修改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的经济发展现状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应调整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标准,争取出台相应文件,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同时,按照云南省司法行政“十三五”规划要求,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建设力度使之覆盖所有的民族地区。

二是进一步加强专业人民调解员、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为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多样化、专业化的需要,重点在医疗卫生、劳动保障、道路交通、小区物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或行业发展专业调解员,设立专家库,在全省已建立一支专业门类较为齐全、政策法律水平较高、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善于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专业调解员队伍基础上结合村改委、村委会换届(选举)以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调整的有利时机,调整一批年富力强、有文化、懂法律、懂政策的人员聘任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当中,在民族地区尽量选聘当地主体民族担任人民调解员,优化和改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结构。

三是进一步健全民族地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现民族地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切实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领导,把加强民族地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按照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分析,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民族地区矛盾纠纷调处的具体措施,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任务和职责,争取重视和支持,把加强民族地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作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协调工作力度,争取各方面的关心支持,努力解决在民族地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确保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取得实效。以边境国门司法所建设,省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平台为基础,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树立一批在民族地区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示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总结推广经验,以点促面,全省推广。建立和实行在民族地区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情况的考核评比制度,定期命名表彰一批优秀、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此来推进民族地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为维护边疆民族地区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通过30多年普法工作的开展,省普法办坚持分类指导,按需施教。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根据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地区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握在民族宗教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体现法治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民族地区群众的法律素质明显提升。

    我们将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七五”普法规划中已把“大力推进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列为重点普法对象。结合民族地区民族文化习俗和传统习惯、宗教文化影响广泛等特点,挖掘宗教教义、民族文化中与社会主义法治相适应的部分,把握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和重点方法,实现重点突破,促进民族地区民主法治建设。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升民族地区法治意识。充分运用好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推广运用“五用”(即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工作法,强化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完善民族群众学法用法制度,注重从民族群众中选拔培养普法骨干,提升民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制定惠民(族)普法政策,提高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能力。三是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全面推动民族宗教地各级党政群机关设立固定法治宣传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法治文化角,在其主管主办的刊物上开设法治宣传栏目。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力争用5年时间,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普遍建立起功能完备、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法治宣传教育设施。目前,丽江市已建成古城区和华坪县两个青少年教育基地,省普法办2017年起在全省建立了十个重点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并要求州(市)、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示范点,下一步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

                           

 

 

                                   云南省司法厅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