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活起来”“实下去”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日期:2019-05-15 15:09:39来自:访问次数:

昆明市司法局始终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工作重点,聚焦依法行政,积极探索创新,精准研判市级机关工作中遇到的共性法律问题和履职法律风险,将“课堂”搬进法庭、将案例宣讲送进机关,有效提升了广大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增强了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现将昆明市“阳光司法进机关”的经验材料印发各地学习参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全面实施全市“七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今年以来,昆明市司法局准确把握新时代下以案释法的新定位,探索创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载体和方式,组织开展“阳光司法进机关”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作用,带动全市国家机关特别是执法机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4月24日,昆明市首场“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进执法机关”阳光司法活动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来自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6个行政执法部门共300余人,旁听了原告黄有民等9人诉被告五华区人民政府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一案。庭审现场,法官组织原告及被告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激烈的对抗、犀利的言语,使在场旁听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更加深刻、直观地体会到规范的执法程序和环环相扣的证据材料,在庭审过程中的决定性、关键性作用,进一步增强了工作人员的细节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人员纷纷表示,旁听庭审不仅是一次依法行政的有效实践,更是一堂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课,通过现场旁听体验,增长了行政诉讼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面对面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可以及时发现和主动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提升法治素养和执法规范化水平,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自觉性。

本次“案件庭审进机关”是昆明市首次大规模的组织的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也是“阳光司法进机关”法治宣传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提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实效性,昆明市司法局全面梳理了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共性法律问题和履职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研判,形成了《昆明市“阳光司法进机关”法治宣传工作方案》,计划年内组织开展以行政诉讼、职务犯罪、环保公益诉讼等为主题的庭审进机关活动3场和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进机关活动6场,旨在通过法治实践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推进昆明市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阳光司法进机关”法治宣传活动不仅是一种普法形式的探索,更是执法机关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回应社会关切的必然要求。宣传活动改变了传统的学法用法模式,在三方面实现了创新:一是在宣传形式的采用上,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将公开审判和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把庭审过程变成以案释法的过程,使旁听人员在鲜活的案例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尊严,切实增强了普法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在内容的选择上,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精心选取与领导干部关联度大、针对性强的行政诉讼、职务犯罪以及环保公益诉讼等3类案件作为重点,通过变庭审为“课堂”,以典型真实案例“现场授课”,有利于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在新形势下依法履职尽责的整体能力和水平。三是在宣传对象的确定上,充分考虑宣传案例类型的区别,将“案件庭审进机关”和“案例宣讲进机关”细化为行政诉讼、职务犯罪与环保公益诉讼分别进执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环保部门,使宣传教育更具有针对性,让参与活动的机关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以案为鉴、以案明纪。

下一步,昆明市司法局将以“阳光司法进机关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市级各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以案释法的力度,逐步建立并完善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和案例宣讲的长效机制,推动阳光司法活动常态化,让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带头人。同时,认真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托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报道,把“阳光司法进机关”系列活动打造成为昆明法治宣传工作的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