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草案)》正式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日期:2019-09-09 14:35:24来自:访问次数:

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省司法厅组织对2016年5月省政府公布实施的《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进行修改。省司法厅起草完成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草案)》初稿,先后广泛征求省级五大办公厅、16个州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意见,上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到楚雄等州市县开展实地调研,召开专家座谈会、部分州(市)和省级部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与司法部有关局(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进行了沟通协调,经修改完善后已基本成熟。报经厅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已于2019年8月15日,形成了《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请示》(云司请〔2019〕62号),报送省人民政府,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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