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组织开展全省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专题培训

日期:2020-08-21 14:45:18来自: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访问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 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意见》(司党〔2020〕1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第二轮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8月20日,省司法厅举办全省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专题培训班。各州、市司法局公证工作分管领导,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处)、公证科负责人;已报名参与第二轮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试点的10家公证处负责人、发起人;昆明市主城区9家公证处负责人、业务骨干共计80余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邀请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研究室主任薛凡就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理论与实践进行专题授课。昆明市真元公证处、明信公证处负责人交流介绍了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过程中人员安置及身份转换、档案管理、资产清算及处置、法律责任承接、党组织关系转移等方面的改制经验做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同志解读了全省第二轮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有关政策、工作要求,明确了改革政策依据、合作制公证机构概念及组织形式、改革的原则和范围、设立条件和申请材料、报批程序、应注意问题等事项,为全力推进全省第二轮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理清了思路,教会了方法,指明了方向。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祖平为培训班作专题辅导。赵祖平指出,本次培训的目的是推进全省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进度,保证我省公证体制改革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推进合作制改革的目的是保证公证质量,方便人民群众,解决质量问题、作风问题、服务态度问题、假证错证问题、业务下滑、业务素质不高、约束力不够、活力不够、投诉率高等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大力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和公证执业区域全省一体化两项改革任务,实现合作制改革与公证执业区域全省一体化双融合双促进。

针对当前和下一阶段工作,赵祖平提出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加强学习,增强必胜信心。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讲话精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公证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汲取改革成功好的经验做法,坚定改革信念,增强改革信心,确保改革成效。二是解放思想,克服畏难情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摒弃不愿改、不敢改的思想,克服名额限制、地域限制等影响;公证机构要克服改革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困难,打破传统思维,激发公证发展活力,促进我省公证行业做大做好做强。三是加强党的建设,强化政治保障。作为法律服务行业,公证行业必须服从党的领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改革必须在党的领导下稳妥、积极、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四是压实责任,推动改革落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是公证改革第一责任人,要结合自身职责职能做好指导牵引工作,确保改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发起人,特别是党员发起人,要强化责任意识,保证公证改革平稳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