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出台政策推进我省多元解纷机制落实

日期:2020-11-17 15:33:04来自: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访问次数:

为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破解基层诉前矛盾纠纷解决难题,在认真总结昆明市五华区等5个县(市、区)试点工作经验和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全省34个县(市、区)的8个基层人民法院、61个司法所、75个基层法律服务所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近日,由省司法厅起草,经积极协商省高级人民法院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省司法厅、省高院联合下发了《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委派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云南省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进我省多元解纷机制落地落实。

《意见》指出,诉前委派调解是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诉前委派调解机制,健全诉前调解改革新格局,抓住城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的不足,进一步促进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改革发展,补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短板,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突出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成本惠民的解决矛盾纠纷方式,既是促进诉源治理,深化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跨越发展的重要途径,又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进全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要高度重视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协调。要建立以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意见,评估成效,合力推动工作扎实开展。要在基层法律服务制度框架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实现工作跨越发展。

《办法》明确,诉前委派调解,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或者派出法庭将当事人申请立案的民商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在收到立案申请材料后,主动引导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将经人民调解无果或者当事人自愿选择诉前委派调解的案件,委派给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或者诉前委派调解服务站,由入驻中心(站)的基层法律服务所采用有偿、成本惠民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承接人民法院委派业务,并指派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予以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转入立案程序,化解矛盾纠纷的活动。

《办法》规定,诉前委派调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考虑节约审判资源、成本惠民以及充分激发基层法律服务市场活力等方面因素合理确定,但不得超过人民法院应收案件受理费的50%,确定的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联合人民法院,每年对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对考核不称职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进行清退,三年内不得再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工作。

《意见》和《办法》的出台,推动全省全面推开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将积极联合人民法院,按照工作目标,实现诉前委派调解群众选择率和满意度切实提升,民商事案件立案率下降,调解成功率、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率和履行率不断提高,努力打造“枫桥经验”云南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