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调研组深入西双版纳 普洱 玉溪调研指导三州(市)诉前委派调解工作

日期:2020-12-01 16:20:18来自: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访问次数:

11月23日至27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委派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司发〔2020〕12号)、《云南省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实施办法》(云司发〔2020〕13号),分析和总结三州(市)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进一步指导三州(市)全面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负责人带队一行三人分别深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景洪市司法局允景洪街道司法所、勐海县人民法院、勐海县象山镇法律服务所,普洱市思茅区司法局、思茅区振兴法律服务所、江城县人民法院、江城县司法局整董司法所、江城县司法局勐烈司法所,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红塔区宏法法律服务所等基层一线单位,对诉前委派调解工作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同时,分别在西双版纳州司法局、江城县司法局、思茅区司法局、红塔区人民法院召开由州(市)人民法院、州(市)司法局、县(市、区)人民法院、县(市、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及有关业务科(股)负责人和部分基层司法所所长以及本地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所主任参加的座谈会议,通过调研组以会代训的指导方式,三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法院深入理解了两份文件精神,明确了诉前委派调解工作的具体开展方法。

在三州(市)调研期间,调研组对西双版纳州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双语调解员、普洱市不断加强国门司法所建设、玉溪市设立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调研组强调,一是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要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二是要在以所建所,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两所融合发展的基础上,强化司法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政治引领和业务指导。三是要拓宽业务领域,加强队伍建设,将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文书送达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进一步深化公职人员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清理工作,鼓励一线公共法律服务从业者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通过此次调研指导,为三州(市)改革发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明确了思路,为完善我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供了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