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公告(2020年第9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日期:2020-06-11 17:44:22来自: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访问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的要求,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省司法厅审查确认,现将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执法主体名称: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 

负责人:李新平

执法区域:云南省

执法类别:搬迁安置管理监督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鼓楼路120号

监督电话:0871-63113561

邮编:650051

主要执法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未经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并公告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司法厅投诉电话:0871-64199751。

 

云南省司法厅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