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日期:2022-10-24 17:33:38来自:厅组织培训处访问次数: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表彰活动的通知》(云民发〔2022〕163号),省司法厅在全系统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

按照云南省社会救助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意见函》要求,经认真审核、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马莹秋同志参加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复审评选。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如有异议,可向云南省司法厅政治部反映。

联系电话:0871—64189005、64189128(传真)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219号

邮  编:650228

 

附件:1.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马莹秋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云南省司法厅政治部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1

云南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社会救助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政治坚定、恪尽职守,敢于担当、男于创新,公道正派、严于律己。

2.业务素质过硬。从事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满2年以上,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爱岗敬业,胜任本职,在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落实落细社会救助政策、切实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重大创新或先进感人事迹,得到群众广泛认可,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级,能代表本地社会救助工作先进水平。

3.社会形象良好。积极承担工作责任,具有高度的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在本单位同事及群众间具有较高的认可度。模范遵纪守法,自觉诚信自律,未出现过违纪违法行为。

 

附件2

 

马莹秋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马莹秋,女,藏族,1979年10月出生,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9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云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2000年1月至今,从事法律援助工作22年。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服务事业,也是一项基础性的法律救助制度。22年的工作履职中,她执着于每一块业务、每一个事项,她不断钻研、创新改进我省法援工作思路及工作措施。她敢于挑战实现自我,通过多年的职业历练,现已成为全国、全省为数不多的资历最深、业务最强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之一。

她把敬业、拼搏、爱岗、奉献作为自己的人生信念,把法律援助工作当做事业来做。22年里,在她与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为全省600万余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其中受理指派全省法律援助案件91万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340余万人次,为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挽回及避免经济损失55亿元,向全国、全省同行推广了“盘龙经验”“普洱经验”“昭通经验”“彩票公益金云南项目经验”“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先进经验,让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经费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项目履行、便民服务措施等成效在全国、全省可圈可点,让云南经验走深走实。正是因为她对工作的痴迷、执着、严苛,以及业务上的强势,深受基层同事及主管领导的尊敬及喜爱,时常被基层同事笑称为“云南法援狂人”,被领导戏称之为“法援老黄牛”,她却回称自己为“法援万精油”,“法律援助工作中哪里需要哪里抹”。

22年的法律服务工作中,她秉持公平、公正处事原则,认真处理每一件法律援助申请、法律咨询以及信访投诉等事项,截止今日未收到过任何一家承办机构、被投诉处理人或申办事项的群众投诉。70多岁老人到窗口点名要她服务,多年信访投诉人员来电表达只信服于她的处理决定,通过网络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工友点名要求她具体承办案件……正是她对法律援助事业的热爱、执着,才被同行所敬佩、被群众所认可。她始终坚持初心,以法律服务工作为荣,以服务群众为傲,认真对待每一项法律援助事项,尽心尽力的做好一名法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