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3-01-09 14:19:22来自: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二处访问次数:

杨远:

申请人张云保对被申请人昆明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1月15日向第三人杨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昆西国用〔2007〕第1013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审理,于2022年12月8日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云政行复决字〔2022〕39号),决定“确认被申请人于2007年1月15日向第三人颁发昆西国用(2007)第10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因你拒绝签收我办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向你送达的法律文书,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行为,可以自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