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公告(2025年第11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2025年度公共法律服务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6-18 09:13:08来自:厅人事警务处访问次数:

各州(市)司法局,厅直属公证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省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施行)〉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公共法律服务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职称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50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申报方式

云南省司法厅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云南省二级公证员职称评审委员会、云南省司法鉴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云南省司法鉴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均使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hrss.yn.gov.cn/zjgl/),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具体操作说明可登录网站平台“帮助中心”栏下载。申报材料严禁涉密,不得填报、上传涉密材料。

三、申报程序

根据职称申报审核推荐程序的要求,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职称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逐级审核推荐。

(一)公证员专业

1.厅直属公证处:公证处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公证处审核推荐、省公证协会审核推荐、属地人社局审核推荐、提交评委会。

2.州(市)所属公证处:公证处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公证处审核推荐、州(市)司法局审核推荐、州(市)人社局审核推荐、提交评委会。

3.县(市、区)所属公证处:公证处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公证处审核推荐、县(市、区)司法局审核推荐、县(市、区)人社局审核推荐、提交评委会。

(二)司法鉴定人专业

1.公职司法鉴定人:机构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提交申报材料、机构审核推荐、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州(市)司法局审核推荐、州(市)人社局审核推荐、提交评委会。

2.非公经济司法鉴定人:机构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提交申报材料、机构审核推荐、州(市)司法局审核推荐、州(市)人社局审核推荐、提交评委会。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公证员专业

1.上传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公证员执业证、公证员任命文件、现职称证书、现职称聘书、公证机构执业证书、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2.本人填写并上传《自评符合条件审查表》(模板附后),涉及内容须附佐证材料(每份佐证材料首页均由所在公证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确认签字,加盖公证处公章)。

3.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学习、资历、成果、论文、工作业绩等),《自评符合条件审查表》及涉及内容,单位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数及人员范围,推荐意见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上传公示内容、公示截图照片、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模板附后)。

4.上传《关于对××同志申报××职称的审核推荐意见》(模板附后)。厅直属公证处的申报人员由省公证协会出具,其他申报人员统一由州(市)司法局出具。

5.上传全卷宗公证案例:正常评审人员提交现职称期间承办案例5份;特殊人才(破格)、变更系列人员提交现职称期间承办案例10份(案例首页由所在公证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确认签字,加盖公证处公章)。

(二)司法鉴定人专业

1.上传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现职称证书、现职称聘书、鉴定机构许可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2.本人填写并上传《自评符合条件审查表》(模板附后),涉及内容须附佐证材料。国内期刊收录论文在CNKI等主流数据库上等检索结果,由本人在中国知网(网址:http//www.cnki.net/)或万方、维普查询并打印期刊信息和检索结果。(每份佐证材料首页均由所在司法鉴定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确认签字,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公章)。

3.公职司法鉴定人在用人单位、非公经济司法鉴定人在司法鉴定机构对申报材料(学习、资历、成果、论文、工作业绩等),《自评符合条件审查表》及涉及内容,单位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数及人员范围,推荐意见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上传公示内容、公示截图照片、公示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模板附后)。

4.申报人根据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年限、检案数量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并上传《历年检案数量证明》(模板)。

5.上传州(市)司法局出具的《关于对××同志申报××职称的审核推荐意见》(模板附后)。

6.上传案例:正常评审人员提交任现职称期间承担并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10份;特殊人才(破格)、变更系列人员提交现职称期间反映鉴定执业专业领域和鉴定能力的司法鉴定文书15份(案例首页由所在司法鉴定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确认签字,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公章)。

五、申报审核时限

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一)公证员专业

1.个人申报。2025年7月21日8:30至2025年8月1日18:00。

2.公证处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8日18:00。

3.各级司法局(省公证协会)、人社局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18:00。

4.评委会审核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18:00。

(二)司法鉴定人专业

1.个人申报。2025年7月21日8:30至2025年8月1日18:00。

2.机构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8日18:00。

3.用人单位,司法局、人社局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18:00。

4.评委会审核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18:00。

请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将参与2025年职称评审有关工作人员名单,于7月18日18:00前报至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

六、有关要求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审核推荐、监督检查等工作要求,各级司法局和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应组织开展对职称政策的学习宣传,坚持依法依规、分级管理、从严审核,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严格把关,确保审核推荐工作严谨规范。严禁出现不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按规定程序审核推荐、报送评审材料等违规现象。

(一)申报人所在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要严格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单位推荐等情况,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未经审核和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二)各级主管、用人单位,司法局对申报人所在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履行审核、公示等推荐程序负主要审核责任,要严格对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重点审核提交的材料“全不全”,申报人资格条件“符不符”。对不齐全、不规范的申报材料,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留足补充更正时间,对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材料,要及时退回并进行政策解释。

(三)各州(市)司法局应主动担当作为,加强与当地人社部门沟通,尽快组建成立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切实履行对本地区职称评审工作的职责。对于本地区已成立中级职称评委会或可以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情况,省司法厅不接受委托评审。若确有需要委托省司法厅评审的应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并上传委托函。

七、其他事项

证书申领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执行,评审通过人员登陆信息平台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附件:1.自评符合条件审查表(模板)

             2.公示情况说明(模板)

             3.关于对××同志申报××职称的审核推荐意见(模板)

             4.历年检案数量证明(模板)



云南省司法厅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自评符合条件审查表(模板).docx

    2.公示情况说明(模板).docx

    3.关于对××同志申报××职称的审核推荐意见(模板).docx

    4.历年检案数量证明(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