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荣兴:
经立案调查,你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于2025年9月5日通过中国邮政快递方式向你在司法机关确认的住址邮寄送达(邮件编号:1261353439311)《云南省司法厅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派送的邮件被拒收及逾期未领未能妥投,邮件于9月10日被退信处理,现已退回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云南省司法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期为发布本公告的次日起30日内。请你自公告期内到云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罗为 0871-64189012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219号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附件:云南省司法厅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司罚决字〔2025〕5号)
云南省司法厅
2025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