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公告

日期:2019-12-16 10:50:07来自: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访问次数:

根据《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17〕11号)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严格依法做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8〕164号)要求,云南省司法厅于2019年5月22日下发了《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的通知》(云司通〔2019〕59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省司法厅将对“四类外”(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以外的司法鉴定类别)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对已经注销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投诉等相关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将不再受理;对涉及到与已经注销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相关纠纷等其他问题,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云南省司法厅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