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0-02-20 15:34:16来自: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访问次数:

白燕:

对你不服被申请人云南省公安厅作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2019〕第008号、009号、010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分别提起行政复议3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审理,于2019年12月24日分别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云政行复决字〔2019〕10号、11号、12号),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于2019年8月13日向申请人作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2019〕第008号、009号、010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申请人的行政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行为,可以自上述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