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交纳2017年度律师协会会费的通知【云律协〔2018〕13号】

日期:2018-04-26 18:23:17来自:省律师协会访问次数:

各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云南省律师协会章程》、《云南省欠发达地区律师行业费用减免办法》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交纳2017年度律师协会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费标准

(一)团体会费交费标准

1、各州、市政府所在地及昆明市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所属的律师事务所,每所交纳团体会费6000元。

2、县(市、区)所属的律师事务所,每所交纳团体会费3000元。其中,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律师事务所,每所交纳团体会费1000元;凡在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自准予设立之日起免交三个执业年度的团体会费,2016年已脱贫的12个县(市、区)不在免交范围内 (附件3)。

3、成立时间在1年以内的律师事务所(不含由几个所合并成立的新所),免交团体会费。

(二)个人会费缴纳标准

    1、昆明市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所属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个人会员,每人交纳个人会费1000元。

    2、昆明市其他县(市、区)及15个州、市政府所在地所属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个人会员,每人交纳个人会费800元。

3、县(市、区)所属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个人会员,每人交纳个人会费600元。其中,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个人会员,每人交纳个人会费200元;凡在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的律师事务所新执业的个人会员,自准予执业之日起免交三个执业年度的个人会费;2016年已脱贫的12个县(市、区)不在免交范围内,详见附件。

    4、自2017年1月1日以后申请律师执业的个人会员,免交当年度个人会费;自2016年1月1日以后申请律师执业的个人会员,按上述标准减半交纳个人会费。

    5、“1+1”行动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内免交会费。

6、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暂不交纳个人会费。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州市律师协会通知所属律师事务所完成在“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的“会费管理”中信息的填报工作,并将汇款凭证上传到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会费管理中(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如操作中遇到问题,可加入QQ群:215531958、518827585、590479857,在QQ群中咨询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开发服务人员。

    (二)请各州市律师协会根据会费交纳标准,收齐应当交纳的会费后与“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会费管理”中数据核对无误(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全额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汇入云南省律师协会账户(汇款金额包含团体会费、个人会费二项),将汇款凭证扫描发送到邮箱:243051461@qq.com。

    收款单位名称:云南省律师协会

    收款银行名称:富滇银行昆明明通支行

     号:912021010000002218

    请注意:云南省律师协会银行账户只接收16个州市律师协会汇入的款项,不接收全省任何律所和个人的直接转账、汇款

    (三)云南省律师协会对各州市律师协会交纳的会费核对无误后,于2018年6月30日前按50%的比例,返还各州市律师协会。

(四)请各州市律师协会按通知要求,仔细阅读附件,认真组织所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开展会费收取工作,相关申报资料务求及时、准确、清晰。

    附件:

        1、《2016年已脱贫的12个县(市、区)》

        2、《云南省各州市律师协会会费线上管理操作流程》

 3、《云南省各州市律师事务所会费线上管理操作流程》

 

(联系人及电话:顾    0871-64184399)

 

 

                              云南省律师协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1

 2016年已脱贫的12个县(市、区)

序号

州、市

县、区

1

昆明市

禄劝县

2

曲靖市

罗平县

3

普洱市

宁洱县

4

西双版纳州

勐海县

5

楚雄州

牟定县

6

大理州

祥云县

7

大理州

巍山县

8

大理州

宾川县

9

大理州

洱源县

10

德宏州

芒市

11

临沧市

云县

12

丽江市

玉龙县

注:以上12个县(市、区)于今年开始交纳会费。




附件2

云南省各州市律师协会会费

线上管理操作流程

会费转发

1、使用账户登录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20.165.246.92:8080/lsgzgl/login

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IE9以上浏览器进行操作

2、点击左侧菜单“会费管理”-->“会费转发”

 

3、点击右侧“转发”按钮,进行会费缴纳期限转发,(转发目的是各州市根据本州市情况限制律所可以进行缴纳会费登记的起止日期)

 

4、若转发之后需要延长缴纳期限,需向省律协申请,由省律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长。

 

、会费核算

1、各州市律协登录系统,点击“会费管理”-->“会费核算”审核各律师事务所提交的会费缴纳信息,依次对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进行核算,同时核对上传的减免资料、交款单据及银行实际收款情况,核对无误,点击“确定”按钮,信息自动上报到省律协审核,待省律协审核通过,可以在“会费汇总”中查询。

 

2、如果律所上报信息有误:上传的减免资料及交款单据不符合要求、会费缴纳信息与交款单据及实际收到的款项不符,选择“操作结果”中的“退回”,并填写“审批意见”,点击“确定信息自动退回到律所,律所必须重新修改申报,直到审核通过为止

 

 

、会费汇总

各州市律协辖区律所的会费核算完成后,进入“会费管理”-->“会费汇总”输入相关条件(或不用输入,使用默认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自动汇总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的会费,核对后汇款至省律协。

 





附件3

云南省各州市律师事务所会费

线上管理操作流程

会费缴纳登记

1、律所负责人通过律所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网址为http://220.165.246.92:8080/lsgzgl/login

2、点击左侧菜单“会费管理”,分别进行会费登记和收入登记。

 

3、进入会费登记后,点击“编辑”按钮。

 

 

4、应缴会费为应缴纳的标准会费(参照《会费通知》中的缴纳标准);减交的含义为减少缴纳(如应缴1500,实缴1000,那么减交应该填写500,免交填0);免交的含义为不用缴纳(如应缴1500,减交0,免交应填1500,实交则为0元)

注意:减少缴纳和免交都应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缴纳的部分需要上传银行出具的缴纳凭证。

 

5、依次将团体会费及个人会费填写完毕后,关闭弹框,返回列表,点击右侧“收入登记”按钮,进行收入登记。

 

6、填写律所的收入登记。

 

7、点击“年度收入材料”后的“上传”按钮,上传2017年度盖有律所公章的会计报表(注意:公章不要遮挡数据)。

8、关闭“收入登记”弹窗,点击“详情按钮”,检查填写的信息是否存在错误。

 

、会费提交

检查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到各州市律协核算。如不符合要求,各州市律协会将信息退回,请及时查看“审核状态”,如为“已退回”请及时修改完善上报信息,如“审核状态”为“已完结”,即审核已全部通过,上报成功。操作完毕,请及时将会费汇款到所属律协账户。

 

注:需上传的减免资料有下列几种:

1、在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在团体会费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里上传证照扫描件(要可以看到注册地址),个人会费登记中不必再上传;凡在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自准予设立之日起免交三个执业年度的团体会费的,在团体会费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里上传证照扫描件(要可以看到注册地址和注册时间),证照无法证明注册地址和注册时间的,可上传其它证明资料,例如已审批过的注册申请表等。

2、凡在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的律师事务所新执业的个人会员,自准予执业之日起免交三个执业年度的个人会费的,在个人会费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里上传执业证扫描件(要可以看到注册时间)。

3、参加“1+1”行动律师志愿者上传参加的相关资料。

 

 

 

 

 

 

 

 

 

 

 

 

云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8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