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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06-13 16:46:08 浏览次数:

时间: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 10:00
       地点:海埂会堂玉兰厅

内容:云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10:00在海埂会堂玉兰厅举行2018年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田虎青: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2018年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闻发布会。我国从2002年开始正式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至今已经有16年,从今年起,将进行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云南省司法厅的领导向媒体和公众介绍2018年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是: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李瑾女士。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香港驻滇、云南省、昆明市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以及省司法厅有关负责同志。欢迎大家。

今天的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请省司法厅李瑾副厅长发布新闻;二是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进行第一项,请省司法厅副厅长李瑾同志发布新闻。

 

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 李瑾: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在这里与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见面,感谢大家多年来对我省司法考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面,我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政策调整和2018年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向大家作一个介绍。   

一、我省十六年国家司法考试圆满收官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为提高和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队伍素质,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自2002年建立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以来,在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总原则,紧紧围绕“考卷安全、考场安全、考试安全、考生安全”的总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工作效能,圆满完成了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任务。十六年来,全省共有17.6万余人报名,14.2万余人参考,3.1万余人考试成绩合格,平均合格率22.3%,在云南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9万余人,平均通过率21.2%。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中,约有1.4万余人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法律职业,其余大部分从事立法、行政执法、公司企业法务和科研院校法律实务等工作。十六年来的实践证明,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有效发挥了选拔和储备优秀法律职业人才的职能作用,向社会源源不断选拔和输送了大批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合格法律职业人才,成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和其它法律实务部门选人用人的“畜水池”,有力促进了我省法治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为深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扬帆起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队伍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2015年9月30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中办厅字[2015]25号),明确将现行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2017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明确了法律职业人员考试的范围、规定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增加了有关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内容,定于2018年起开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不是简单的名称变更,而是从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学教育供给情况出发,围绕法治人才选拔和培养的规律特点,在原有司法考试的基础上,对考试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测量要求等进行了全新的设计和完善,建立实施目标更明确、针对性更强、要求更高、测量方法更加科学、管理措施更加严格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综合起来,有以下几方面的重大调整:

(一)扩大了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考试的人员范围。中央两办《意见》鲜明提出,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的职业群体。根据中央两办《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司法部《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就是将原司法考试确定的4类法律职业扩大到了9类法律职业。之所以将新增加的行政机关5类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范围,是因为这几类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其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水平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必须对他们有更高要求,这样规定,有利于提高执法司法的法治化水平,也为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提供了基本条件。

(二)提高了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政法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人民群众在执法司法工作中有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确保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根据这一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报名学历条件作了一般性规定,即“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三种情形。这一规定提高了法律职业准入门槛,有利于从源头上保证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但与此同时,考虑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国情,遵循不动存量做好增量的改革思路,按照中央两办《意见》确定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司法部《实施办法》第22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也就是2018年4月29日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一规定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既符合我国国情,又最大限度体现了公平公正。

(三)增加了不得报名考试的禁止性规定。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和完善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以及修改后的《律师法》《公证法》等规定,新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明确了不得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六种情形,其中增加了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样规定,对于从源头上把好法律职业资格的入口关,确保通过考试选拔出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四)明确了考试的方式方法和主要内容。考试的科学性与考试方式方法紧密相关,原国家司法考试实行一年一考,2天分4场进行,4卷合并计算成绩,实行一次性通过,其特点是考试难度大、强度高,记忆性知识点数量偏多,存在对法律知识和运用能力区分不够的问题。新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则是在总结司法考试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有效借鉴其他国家级职业资格考试和国外司法考试制度的相关做法,实行2+1考试模式,即客观题二张试卷,主观题一张试卷,实行一次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从今年开始,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才可以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同时,为参加主观题考试的考生提供法律法规等,方便应试人员参考。考试内容从过去司法考试以知识考查为主,转变为以能力考查为主,增加检验考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考试内容和分值比重,突出检验应试人员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另外,司法部确定,今年客观题考试全面实行计算机化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纸笔考试。

(五)赋予了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新职责。法律职业人员是法治中国的建设者、实践者、推动者,理应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中央两办《意见》和司法部《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要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把好培训关,促进法律职业人员养成对法律的共同信仰和共同的法律职业操守,形成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另外明确规定,要完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以及法律职业资格告诫、暂停、吊销等制度,把好管理关,对取得法律职业人员有违反宪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等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处理。这些规定有利于加强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动态管理和后续管理,有利于维护法律职业人员的良好形象。同时,也赋予了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的职责,强化了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监督职能,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以上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一些重要调整,接下来,我们还会采取不同形式,对这一制度进行广泛宣传。

 

三、今年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

今年是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实施的第一年,我省在组织实施工作中,有哪些具体政策规定,考试工作如何安排,广大考生关注,社会各界关切。6月8日,司法部公布了《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今天,我省也将正式公布《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请大家关注。下面我主要对几个问题进行说明:

 一是关于考试考区设置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科技化、信息化应用水平,根据司法部要求,今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全国统一实行计算机化考试。我省经认真调研并报司法部批准,决定除报名人数较少的怒江、迪庆州外,在其余14个州市设14个考区,承担2018年我省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计算机化考试工作。怒江州、迪庆州考生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选择到相邻考区或者机位充足、交通便利的考区报名参考。此外,今年我省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纸笔考试)仍按照2017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考区设置,集中在昆明、曲靖、大理、红河4个考区组织实施。

 二是关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试收费问题。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今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二卷,考试时间一天,每卷3小时,定于9月22日开考。主观题一卷,考试时间4小时,也就是比原司法考试延长半小时,定于10月20日上午开考。我省考试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要求执行,按客观题每人每卷61元,二卷共122元,主观题每人70元收取报名费。根据考试方式的调整,今年交费实行二次交费。即报名通过后,第一次为客观题交费,考试成绩合格的,再进行第二次网上报名确认和交费。

在此需要提醒应试人员的是,要注意把握几个重要时间节点:一是客观题考试环节,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4日,7月9日为交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为9月12日至9月21日;考试时间为9月22日;发布成绩时间为9月27日。二是主观题考试环节,网上报名确认和交费时间为9月27日至9月30日;打印准备考证时间为10月15日到10月19日;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上午。请广大应试人员注意这几个时间节点。

三是关于是否继续实行考试放宽政策问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艰苦边远和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根据《司法部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明确的范围,我省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的范围是:省所辖自治县、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我省具体放宽地区待报批后立即向社公布,这些地区报名学历条件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其它地区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规定实行。具体规定,请关注我省公告。

另外,根据司法部公告,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继续允许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参考,同时规定,2019年全日制专升本应届本科毕业生、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硕士毕业生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四是关于计算机化考试相关问题。全省14个考区按照交通便利、食宿方便、软硬件设施符合条件的要求,与机考公司一道,对考试地点、考场环境、机位情况进行了第一轮认真的检查、测试和筛选,初步确定了40余所院校、400余个考场、近25000台计算机承担今年我省机考工作,保证有充足的计算机资源满足广大应试人员考试需求。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全省机考机位充足是相对的,但由于应试人员报名没有地域限制,因此,如果个别考区出现机位与应试人员报名数量不相对等时,应试人员可以根据提示就近就便选择机位充足的考区参加考试,或者网上承诺服从考区司法行政机关的统一调配参加考试。

五是关于报名方式和审核问题。今年报名继续实行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登录司法部网站,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网银缴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手续。逾期不予补报。需要提醒广大应试人员的是,今年客观题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应试人员报名审核通过后,机位是按照报名先后顺序进行系统分配确认,所以应试人员一旦报名通过后,应尽快交费确认,以落实好考试机位。

以上是我省今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一些主要规定。具体安排,请广大应试人员和社会各界关注我省公告。

 

四、司法行政机关在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中的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将继续坚持“从严治考、执情服务”的工作原则,保持严谨、专业、缜密的工作态度,按照“严密组织、严谨程序、严格标准、严明纪律”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落实考务管理规定,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担当意识,把各项工作措施抓实抓细抓好,确保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安全有效顺利进行。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抓实考务细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具体繁杂,处理好每一个细节尤为重要。省司法厅和各考区将进一步完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重大舆情处置预案》《作弊应对方案》和《试卷接收、运送、保管安全保密方案》等工作制度,抓好各项安保措施的落实。同时,大力加强培训工作,提高监考人员素质和操作技能。省司法厅与考区、考区与考点、考点与监管人员继续签订保密、考务、监考、督考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努力实现我省首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零差错、零失误、零事故、零投诉的考务目标。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省司法考试工作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主导,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下一步,我们要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规律特点,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坚强领导下,继续加强与公安、教育、保密、电力、卫生、无线电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在安全保卫、考场监管、电力保障、保密安全等方面深化合作,全力保障我省首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我们将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不同形式多种渠道,加强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策、应试规则、违纪行为查处、诚信参考等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应试人员依法诚信参考,手握诚信之笔,书写高尚人生。

 

五、提醒广大考生注意的事项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意志,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社会影响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密切关注,有效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严把法律职业人才入口关,是司法行政机关的神圣职责。当前,离法律职业考试还有3个月的时间,时间紧、任务重,在此,提醒考生特别注意。

一是认真复习备考。目前,司法部已对外公布了《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希望广大应试人员对照大纲要求,认真复习备考。司法部网站开通了机考模拟演示,应试人员可以上网学习操作,提前熟悉考试模式,为适应机考方式提前做好准备。另外,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我省司法行政机关没有举办或者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希望应试人员不要受到误导。

二是提前安检候考。今年我省继续实行考务安全系统管理,在考点入口处或者考场门口设置安检通道,应试人员应带齐有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尽量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扫描二代身份证,完成现场抓拍,通过进行人像比对,审核信息后,有序进入考场。

三是诚实守信参考。云南各考点将继续安排无线电监测车进行监测,考场内使用无线电电子设备进行探测,所有考场均有监控摄像头,对非法持有和使用无线设备进行作弊的考生,一经查获,将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责。提请应试人员遵守法规,维护考纪,诚信参考,也希望广大应试人员通过自身努力,考出优异成绩。

今年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相关情况,我就介绍到这里。具体的详细材料我们会放到云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共邮箱里,请记者朋友们下载查阅。如果还有其他问题,也可以会后向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

谢谢大家!

 

2018年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问答

 

人民法治记者:

请问今年考生要具备什么样的学历条件才能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李瑾:这位记者朋友,你的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因为今年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第一年,社会高度关注。根据司法部实施办法和公告的规定,为了妥善解决司法考试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衔接,体现了公平公正,今年的报名学历条件,总的是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确定的。

所谓新人新办法指的是: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符合下面三种情形之一可以报考,第一是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第二是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第三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所谓老人老办法主要是强调时间节点,要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也就是2018年4月29日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从上面可以看出来,新人新办法对于学习的学校、专业、学位都有新的要求。学习毕业的学校是全日日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和学位刚才已经做了具体的说明。而老人老办法对于学习和毕业的学校要求是高等学校,这样规定目的为了从源头上把握好社会主义法制人才的选拔观,但是同时又体现公平公正。

 在这里要说明一下,今年按照规定4月29号以前,已经取得学历学籍的两种情况或者毕业的都可以报考,所以今年我们没有新人的情况。在这里要强调的是,今年国家继续实行放宽政策,对于报名条件来说也在放宽的范围之内,由于我省的省情是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因此我省符合办法实施规定的,放宽的县比较多,达到90多个,具体的名单批复以后我们会公布。这些地区的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此外,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2019年全日制专升本应届本科毕业生、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硕士毕业生也可以报名参加今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体的请关注我省的公告。回答完毕。

 

春城晚报记者:

今天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第一年,在我省组织的考试当中,针对考生提供了哪些便民服务措施?这些便民服务措施跟往年相比,有什么不同?

 

李瑾:今年我省在服务考生方面主要有七项便民举措:

第一项措施是简化了部分考生报名手续。对普通高等学校2019应届毕业生出具学生证明,香港、澳门考生出具居民身份证证明公证和台湾考生出具居民身份证明公证等事项都作了取消,改为只要考生在报名时作出相应承诺即可,方便了考生报名。    

第二项措施是优化考区考点设置。原来云南省是集中4个考区,昆明、曲靖、大理、红河来完成全省的司法考试任务。今年我们考虑到考生交通便利、食宿方便、软硬件设施要符合条件,最大限度地做到让应试人员就近参考,方便参考。所以我们把客观题的计算机考试扩大到了14个州市,除了怒江、迪庆这两个州因为报名人数比较少达不到设置考区的基本要求外,其他的14个州市都设置了考区。怒江、迪庆这两个州市就近就便,自己选择参考。 

第三项措施是提供办理报名和打印准考证的现场服务。有些报名人员因为网络通讯条件,或者自己的原因不能报名和打印准考证,对于这样的情形,我们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可提供现场服务,只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到达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都提供现场服务。

第四项措施是在考试中为考生配备专用工具。这也是今年的新举措,在客观题考试中为考生提供草稿纸,方便考生进行纸笔的演算。在主观题考试中,我们按以前的惯例,考场统一配备考试专用文具以外,今年特别专门配备了法律法规工具书,也就是今年的主观题考试,考生在考场里面可以翻看工具书。这个工具书由我们统一配备,这是今年考试方法改革比较大的一点。  

第五项措施是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保障服务。在过去协调提供保障服务的基础上,今年保障服务的要求更高,范围更宽,内容更多。所以我们将协调公安、教育、电力、无线电、卫生等部门,在保障交通畅通、排查考场治安的隐患、提供电力保障、加强网络监测、协调考生的食宿等方面强化服务,为考生考试提供保障。

 第六项措施是提供网上机考模拟演练。为方便应试人员提前适应计算机化的考试,司法部的网站还有云南省司法行政网站,都提供网上计算机化答题演示、操作指南,以及模拟答题操作的视频资料,广大应试人员可以下载学习。

第七项措施是我们在报名和考试期间,还将开通热线电话及时解答考生的咨询,手机提供点对点短的新服务,考试现场开设救济通道等等。总的说来,尽全力保障考生顺利应试。谢谢。

 

云南法制报记者:

我有一个问题,今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方式有什么变化?

 

李瑾:

这位朋友你的问题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今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2+1模式,所谓2+1,2指的是客观题二卷,之前有四卷,分四场考试,而现在首先是客观题两卷,这两卷是计算机化,闭卷考试,时间是一天。1是主观题,主观题要在客观题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才能够报名参考,这次主观题的考试,如刚才所说我们还提供法律法规的工具书;另外主观题考试时间相较于原来延长了半个小时,之前司法考试主观题是三个半小时,现在是四小时。回答完毕。    

 

田虎青:

 刚才李瑾副厅长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进行深度的解读,也对16年来我省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情况作了简要回顾;对2018年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问题作了详细介绍和说明。这对于我们准确把握、深刻领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对广大考生及时了解今年考试的要求,做好报名和考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指导。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觉得非常重要,再一个从今年开始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很多新的要求。刚才李瑾副厅长都做了相应的介绍,我感觉信息量非常大,司法考试政策性很强,社会关注度高,所以希望今天参会的各位记者,全面准确报道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宣传解读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相关规定;引导考生及时报名、诚信参考;为我省选拔和储备合格法律职业人才,加强我省法治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治云南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