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举办《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培训班

日期:2021-11-01 10:47:51来自: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访问次数:

为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全面评查工作的通知》及《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规范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提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业务能力,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做深做实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2021年10月29日,云南省司法厅举办《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培训班。

此次培训,省司法厅邀请了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研究副院长杨旭、科研管理处处长李成涛、文痕和微量物证鉴定研究室主任施少培、声像和电子数据鉴定研究室副主任郭弘等4名参与《细则》起草的全国知名专家,分别就《细则(正文)》、《细则(附件)》及法医类登记评审评分要求、《细则》物证类登记评审评分要求、《细则》声像资料登记评审评分要求进行解读。对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的条件、评分标准、专业能力要求、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对于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评价申请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能力水平,切实提高准入登记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杨华作开班动员并强调: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此次培训是贯彻落实全国司法鉴定工作座谈会和司法部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全面评查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有效提高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和司法鉴定人能力水平的重要途径。二是要勤于思考、学以致用,要注重结合工作实际,更好地分析问题、解决矛盾,要在思路上有新的启发,在能力上有新的提高。三是要珍惜机会、严格自律,要专心学、系统学、深入学,努力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做到学有所悟、学有所得、学有所用。

本次培训在司法厅设主会场,在各州(市)部分县(市、区)及司法鉴定机构设111个分会场,省(州、市)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及司法鉴定协会工作人员、省司法鉴定协会专委会专家、司法鉴定机构相关人员共计1000余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