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持续推进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

日期:2021-11-10 10:46:16来自: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访问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我省紧紧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中“关于改进律师值班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值班制度,提高律师值班工作效率”的审议意见,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关于法律援助管理机构驻看守所工作站工作规定》。

该规定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一是开展值班律师工作,组织律师为来访人员和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二是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工作站负责在押人员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工作,凡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工作站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受理。三是开展法治宣传,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看守所在押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进行普法知识教育,解答在押人员法律方面的问题。细化看守所和法律援助管理机构任务分工,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依法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的重要途径,是拓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渠道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即将于明年1月1日颁布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具体措施。此举对于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已下发了《关于在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自该项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已实现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关于法律援助机构驻看守所工作站工作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理顺看守所值班律师工作流程、建立有效值班制度,明确各单位的权利义务,促进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