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嵩明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了一通当事人打来的感谢电话——苏某哽咽地说道:“太感谢你们了,嵩明县法律援助中心和松桃县法律援助中心帮我解决了孩子落户上学的大问题……”
事情还要从2024年说起。2024年3月19日,苏某拄着拐杖,在父亲的搀扶下来到嵩明县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求助。经了解,苏某为重度残疾,从小患有小儿麻痹。苏某与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户籍的覃某结婚后,于2019年诞下一女。丈夫覃某在女儿出生后就离家出走,未为女儿办理落户手续,更是从未履行抚养照顾义务。现在孩子已满5岁,眼看就要达到适龄入小学的年纪,但覃某拒绝回嵩明为女儿办理落户登记手续,也不同意离婚。因为担心女儿可能会因为落户问题无法顺利入学,加之自己身体原因也无法外出寻找丈夫,便来到嵩明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在得知情况后,立即为苏某开通了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并及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但因证据材料不足等原因使案件无法推进被迫终止法律援助。
针对苏某的特殊情况,驻村干部和嵩明县法律援助中心商议,决定联系其丈夫户籍所在地的贵州省松桃县法律援助中心,为苏某申请法律援助。贵州省松桃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同意对苏某进行法律援助,并开展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异地签字、邮寄回传”。由嵩明县法律援助中心和驻村干部指导、帮助苏某准备了法律援助申请相关材料,并为其做了会面谈话笔录及调查笔录,将之前律师收集的材料一并邮寄到松桃县法律援助中心。
因为苏某的特殊身体状况,为免其受奔波之苦,松桃县法律援助律师向松桃县法院申请了远程开庭。嵩明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嵩明县法院为苏某办理了远程视频开庭的相关手续,最终案件通过调解离婚结案,苏某获得女儿抚养权,由覃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800元直至成年。苏某持法院调解书为女儿办理了落户,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2025年5月,嵩明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将法院调解书打印后送到苏某手中。此时的苏某因疾病复发已住院多日,但仍坚持要送锦旗到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说服苏某专心治病,并说:“您对我们工作的认可就是给我们最好的锦旗!”
这场跨越云贵千余里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不仅跨越了区域地理障碍,更是两地法律援助中心、法院等多部门共同用专业与温情守护弱势群体权益的生动实践,切实提升了法律援助服务质效,用行动诠释了“法援为民”的深刻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