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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02 10:11:41 浏览次数:

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215号)文件要求,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对2014年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概述

2014年,在云南省司法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云南省司

法厅紧紧围绕厅党委的中心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云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化、长期化和制度化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密审查规定,拓宽公开渠道,强化监督检查,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在转变政府职能、服务社会公众、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健全建立机构

及时调整了云南省司法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厅长担任组长,负责组织、指导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中的重大问题。

司法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人事警务处、法制处、法制宣传处、计划财务装备处、监察室的相关人员构成。负责处理司法厅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监察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司法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司法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厅保密委员会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审核、监督和指导,厅办公室主任兼任保密办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全厅保密工作。

(二)完善规范制度

一是制定了《云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云司办〔2008〕21号),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发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时限、信息公开举报调查等相关制度建设纳入实施办法;制定了《云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司办〔2014〕7号),再次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了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范围、方式,对信息的发布、保密审查、考核、责任追究及责任部门和工作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制定了的《云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信息更新维护制度》(云司办〔2009〕8号),对信息发布的范围、程序和保密审查作了详细的规定;制定了《云南省司法厅新闻发言人制度》(云司宣〔2011〕7号),明确了我厅的新闻发言人、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职责。

二是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定,遵守保密程序,严守秘密。厅机关各部门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在公开信息前,先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需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厅保密办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把审查关确定予以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对已经解密的司法行政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通过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厅保密办定期研究保密工作,逐级落实保密责任,完善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形成了保密工作层层有部署、有检查、有人抓、有人管的局面,强化上网信息的审批管理,明确了部门负责人审核,厅保密办再次审核的审批流程,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并严格依照管理流程进行。对重点涉密岗位人员落实保密责任制,签订《云南省司法厅保密承诺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三)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检查、考核等情况

为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省司法厅利用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的形式,积极开展培训工作。2月,召开了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会议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4月,举办了云南省司法厅保密工作培训会,对各处室负责人及保密员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和制度的学习和培训,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手册》、《云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云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须知》等有关规定,通过学习,理解了信息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界定范围,增强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意识。10月,举办了云南省司法厅保密工作专题讲座,厅保密委主任、副厅长朱志华通过鲜活生动的案例,为全厅干部职工讲授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使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了的保密意识,筑牢了思想防线,会上,朱志华副厅长还就信息化时代如何做好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

为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司法厅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宣传和公开,通过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网、云南司法行政网和司法厅内部网站公开司法行政信息;在厅机关办公楼大厅的LED大屏上滚动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作了丰富生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子书和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幻灯片,并发布在司法厅内网上进行宣传、并提供下载。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处室年度工作考核相结合,纳入奖惩范围,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在年终工作考核中,将每个处室在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公开的政府信息列入了重要的考核内容。

 二、2014年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在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门户网站公示了《云南省司法厅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公示》,在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行政执法类栏目公开了司法厅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处罚事项。具体内容包括省司法厅11项行政许可项目和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名称、实施机关、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省司法厅7项行政处罚细化标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15种文书格式式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省司法厅7项行政处罚细化标准等内容。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在司法厅信息公开网站及门户网站上公布了省司法厅2014年预算收支表和省司法厅“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通过公开,让公众了解我厅的人员构成、工资福利、车辆编制、办公经费、汽燃费等支出情况,有效地提高了政府信息的透明度,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有效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有力推动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步伐。

(三)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省司法厅将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信息作为重点,2014年度在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门户网站重点公开了:云南省司法厅关于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云南考区应试人员须知、关于通过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对省属律师事务所2013年度年检考核情况的公示、云南省司法厅关于2013年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情况的公告、云南省司法厅2014年基层法律服务公告、2014年度云南省公证员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云南省司法厅关于“云南省第二十一届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的公示等。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范围

省司法厅将主动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分为7类:机构职能、法律依据、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业务服务、四项制度、司法动态。其中,机构职能类包括司法厅基本信息和基本职能、司法厅领导成员介绍、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基本信息;法律依据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及规章、部发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类包括司法厅及部门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专项规划;行政执法类包括司法厅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服务类包括相关办事指南及依据、便民服务事项;四项制度类包括服务承诺书、对外服务承诺事项、四项制度的宣传、实施情况等;司法动态类包括司法行政系统的各类动态性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2014年,截至目前为止,据不完全统计,省司法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5043条。其中,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信息数127条,云南司法行政网197条,云南律师网147条,云南普法网56条,云南司法考试网42条。在《法制日报》、《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云南经济日报》、《春城晚报》刊载的稿件达603篇(条);《法制日报手机报・云南政法专刊》发布信息67条;“云南司法行政”官方微博在新浪、腾讯网站正式开通,今年共发布我省司法行政工作信息448条;“96128”专线电话接听解答20个,回复率100%,群众满意率100%;“96128”政务信息网络在线解答156件,限时办结率100%;政务信息岛发布信息20条,其中:机构查询、办事指南、新闻资讯总点击数6419次。在新华网、人民网、云南网等国内主流网站刊登新闻4600余条。其它咨询处理方式:如电话、来信、现场咨询咨询148560余件,内容涵盖了律师、公证、司法考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工作领域。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信息公开,并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一是充分发挥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司法厅门户网站、云南普法网、云南律师网、云南公证网、云南国家司法考试网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准确公开各类司法行政信息。二是不断加强“96128”政务信息专线电话和在线解答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信息查询工作,方便公众获取政务信息。分别在厅办公室信息督办科和秘书科确定了1名“96128”政务信息网络在线解答员和1名“96128”电话专线解答员,对公众提出的问题进行网络和电话解答回复,做到热情、准确解答咨询,回复率100%、限时办结率100%。三是今年,“云南司法行政”官方微博在新浪、腾讯网站正式开通,“云南司法行政”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实行同步建立、同步管理、同步更新,及时准确发布、宣传我省司法行政相关政策和动态信息,实时与博友互动,解答博友的法律咨询,进一步搭建了与百姓沟通的桥梁,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准确地把握苗头性问题,提高新媒体环境下的社会舆情应对能力,树立我省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四是依托《法制日报》的强大内容资源,以手机为承载平台和传播通道,通过《法制日报手机报・云南政法专刊》及时上报并发布信息。五是通过其它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如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公开政务信息,内容涵盖了律师、公证、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司法赔偿、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工作领域。六是通过云南省政务信息岛终端机发布我厅相关政务信息。七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在司法厅办公楼的宣传栏适时发布政务信息。

 (三)回应解读情况

一是通过“96128”政务信息网络在线解答,针对公众关注的司法考试、律师资格申请办理、公证办理等热点问题及时进行了回复和解答,回复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二是通过微博平台与公众实行互动。7月29日,“云南司法行政”官方微博在新浪、腾讯网站正式开通,宣传我省司法行政相关政策和动态信息,听取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时与博友互动,解答博友的法律咨询,进一步搭建了与百姓沟通的桥梁,及时准确地把握苗头性问题,提高新媒体环境下的社会舆情应对能力,树立我省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今年共发布我省司法行政工作信息448条,力争使微博成为我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的前沿阵地。

三是通过网络舆情监控对公众进行正面引导。厅党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将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厅政治部组织处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和分析研判工作,选派人员成为中政委、省委政法委网络核心评论员,并积极按照中政委、省委宣传部、省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临时指令,组织本系统核心网评员,针对鲁甸地震、香港“占中”事件、云南晋宁事件、昆明火车站暴恐事件审判、涉四中全会精神相关报道和新闻评论,进行转发、跟帖6979条;编制舆情监控专报1期。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我厅今年截至目前共受理了2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件。

一是我厅于2014年4月28日收到广东佛山居民钟名生关于笔迹鉴定管理问题等8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厅经相关处室研究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二条的规定以及司法部的意见建议,对钟名生申请的政府信息,于2014年5月13日进行了回复,至今未收到钟名生对此回复的任何异议。

二是我厅于2014年7月23日收到北京的大学生王俊伟关于劳教制度废止后相关问题的5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厅经研究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于2014年7月28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对不涉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至今未收到王俊伟对此回复的任何异议。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公开的信息无收费情况。

六、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4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推进力度不够,依法公开、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配套制��不够完善,组织制度、监督制度、考核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应在服务大众及热点问题上下功夫。

2015年,省司法厅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针对存在问,结合实际采取以下措施积极进行改进。

(一)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云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建立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配套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度、考评制度、奖惩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重点强化政务信息服务功能和政务信息查询便捷化。尤其注重服务民生、服务大众等方面的信息,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深入开展。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和宣传培训工作。认真落实《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修订)》,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等考核评价机制,在加大厅机关内部工作考核力度的同时,扩大公众参与面,加强督促检查。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交流,强化工作人员的公开职责和服务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附件:1.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查表

 

 

                             

                                 云南省司法厅

2015年2月5日

 

 

 

 

 

附件1: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5504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56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48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54026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7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6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7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2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形式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

      4.信函申请数

1

   (二)申请办结数

2

  1.按时办结数

2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2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

  (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580


 

附件2:

             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查表

 

   单位(盖章):云南省司法厅                       填表日期:2015.2

一、组织领导(在对应栏打钩或直接填报)                       

(一)成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实施四项制度(   )、列入政务公开工作(   )、采用其它方式(   )。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负责人:沈润禄

联系人:李玉辉                联系电话:64189083

(二)96128政务服务专线主管部门及科室:办公室秘书科

    分管领导:王永生       联系人:苏婵   电话:64189029

二、2014年工作亮点,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改进措施

   

   (一)2013年度亮点工作:

1.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省直相关部门对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公示的通知》要求,在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门户网站公示了《云南省司法厅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公示》,具体内容包括省司法厅10项行政许可项目和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名称、实施机关、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按要求在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行政执法类栏目公开了司法厅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处罚事项。省司法厅7项行政处罚细化标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15种文书格式式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省司法厅7项行政处罚细化标准等内容。

2.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在司法厅信息公开网站及门户网站上公布了省司法厅2014年预算收支表和省司法厅“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通过公开,让公众了解我厅的人员构成、工资福利、车辆编制、办公经费、汽燃费等支出情况,有效地提高了政府信息的透明度,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有效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有力推动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步伐。

3.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省司法厅将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信息作为重点,2014年度在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门户网站重点公开了:云南省司法厅关于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云南考区应试人员须知、关于通过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云南省司法厅2014年基层法律服务公告、2014年度云南省公证员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云南省司法厅关于“云南省第二十一届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的公示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

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依法公开、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组织制度、监督制度、考核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3、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应在服务大众及热点问题上下功夫。

    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云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建立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配套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度、考评制度、奖惩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重点强化政务信息服务功能和政务信息查询便捷化。尤其注重服务民生、服务大众等方面的信息,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深入开展。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和宣传���训工作。认真落实《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修订)》,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等考核评价机制,在加大厅机关内部工作考核力度的同时,扩大公众参与面,加强督促检查。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交流,强化工作人员的公开职责和服务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意见及建议

 

目前,信息公开工作无专职工作机构及专项经费保障,建议成立专职机构及专项经费保障。

 

联系人: 李玉辉                       联系电话:64189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