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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5-12-15 16:08:25 浏览次数: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3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督查调研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248号)文件要求,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对2015年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总结,现将重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2015年,在云南省司法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云南省司法厅紧紧围绕厅党委的中心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云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司办〔2014〕7号)的规定,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化、长期化和制度化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密审查规定,拓宽公开渠道,强化监督检查,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在转变政府职能、服务社会公众、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着力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全面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2015年,我厅紧紧围绕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重点环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优化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全面梳理本厅的信息,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内容和范围和目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我厅将主动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分为: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司法动态、通知公告、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权责清单、公众监督、帮助八大栏目。其中,“权责清单”栏目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省司法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函》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39号)要求而设立。公开目录栏目根据要求下设有:机构职能、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发展规划、业务服务、四项制度六个子栏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司办〔2014〕7号)规定,严格落实公开属性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对于依申请不予公开的,按照相关规定说明理由,2015年,我厅共收到的5件依申请公开,其中1件申请公开“我省律师协会2014年度收取的律所会费总额及支出明细”,我厅根据《云南省律师协会章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只向本会会员公布会费收支决算报告,经我厅核实,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不是我省律师协会会员,故未能向他公开,我厅在回复中详细说明了理由,至今未收到对此回复的任何异议。

我厅高度重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2015年,我厅共接收省人大、省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共计25件,其中,省人大交办的代表建议13件(单独办理1件,分别办理2件,主办4件,协办6件),省政协交办的提案12件(主办6件,会办6件)。其内容涉及我厅矛盾纠纷调解、强制戒毒、社区矫正、律师管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基层司法所建设和法制宣传等工作。在厅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带领下,我厅规范运作,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扎实有序开展办理工作,所承办的25件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二)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及回应工作。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重要政策解读材料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66号)要求,我厅在对照文件清单的基础上,认真对2014年1月1日以来收到的国务院、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等4个方面出台的重要政策及我厅制定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共梳理出35份文件,其中司法部出台的18份,省委出台的2份,司法厅出台的15份。建立健全重要政策解读机制,全面推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制度,及时准确传达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我厅根据内容将重要文件政策要点分为三类:一是“稳增长”相关文件2个。2015年7月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云司发[2015]26号),解读了其出台背景并提出了政策要点和工作要求。二是“惠民生”相关文件20个。解读了《司法部关于切实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司办通〔2015〕12号)、《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15〕11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5〕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云司发〔2015〕2号)、《云南省司法厅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云司发〔2015〕16号)等20个文件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三是“促改革”相关文件13个。解读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24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实施<司法部关于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云司发[2014]25号)、《关于做好特赦部分服刑罪犯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5〕19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云司发〔2015〕24号)等13个文件的政策要点。 

厅党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将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通过网络舆情监控对公众进行正面引导。厅法治宣传教育处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和分析研判工作,积极稳妥处置政策执行中的舆情反映,正确引导舆论。

(三)优化整合政府信息发布体系我厅高度重视网站内容建设,2015年,进一步加强了我厅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内容建设,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文件的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网站的普查工作,针对目前网站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调整关闭了“睡眠栏目”,并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司法厅网站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制度(试行)》(云司办〔2015〕17号)的文件通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切实做到将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第一时间发布我厅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信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省司法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函》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39号)要求,在我厅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网站增设了栏目“权责清单”,对加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权力运行,建立有效监督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地见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13号)要求,拓展完善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和网上政务在线解答功能,2015年截至目前,“96128”专线电话接听34人次,网上政务在线解答155件,针对公众关注的司法考试、律师资格申请办理、公证办理等热点问题及时进行了回复和解答,回复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切实发挥政府网站、微博微信、政务信息岛、广播电视、报刊等载体的传播作用,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不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准确一致。2015年截至目前,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信息数123条,云南司法行政网252条。在《法制日报》、《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云南经济日报》、《春城晚报》刊载的稿件690篇(条);《法制日报手机报・云南政法专刊》发布信息63条;“云南司法行政”官方微博发布司法行政工作信息1330条;“云南司法行政”官方微信平台发布信息197条;“法治在线”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4174条;政务信息岛发布信息20条;“法治在线――以案释法”专题电视栏目,共播出六期。

三、2015年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按照我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部署,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省司法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函》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39号)的要求,对经省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的省直部门权力清单,及时在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门户网站公开了《云南省司法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体内容包括省司法厅行政许可项目10项、行政处罚项目28项和其他行政职权8项。依法向社会公开其法律依据、行使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方式等信息。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精神和我省的工作部署,细化财政预决算公开内容。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在司法厅信息公开网站及门户网站上公布了《省司法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省司法厅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和《省司法厅“三公”经费预算情况》。通过公开,让公众了解我厅的人员构成、工资福利、车辆编制、办公经费、汽燃费等支出情况,有效地提高了政府信息的透明度,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有效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有力推动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步伐。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10件惠民实事的工作要求,按照厅党委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公益法律服务工作,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在被省政府确定为2015年度10件惠民实事的6大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拓展建立了区域性和行业性的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了云南省滇西边境贫困群体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和云南省贫困师生云大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构建了“6+2”的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新模式。一是规范工作运行。为保证各中心及工作站工作的顺利开展,先后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律师协会委员会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组建云南省律师协会系列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决定》、《云南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司法厅公益法律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各地区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分解目标任务,细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责任制。二是调整完善制度。在推进过程中,针对前期制定下发的制度在科学性、全面性和操作性等方面及时进行调整完善,起草了《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益法律服务部分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讨论稿)》,扩大办案补贴范围、简化审查程序、统一公益法律服务经费拨付方式、调整公益法律服务经费使用顺序、明确各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及工作站服务对象等五个方面进行调整。在充分征求各州市司法局、各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及工作站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全省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对公益法律服务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印发了《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益法律服务部分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司函〔2015〕211号),为进一步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对办理公益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办理、案件质量、档案管理、办案补贴审核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沟通协调,建立了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云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建立云南省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为做好公益法律服务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工作,制定出台《云南省司法厅公益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三是开展督导检查。3月至4月期间,省司法厅组成4个督查组,对全省16个州市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11个州市进行了实地检查。4月23日又再次对各地开展公益法律服务落实办理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对督��情况向全省通报。四是召开公益法律服务推进会。5月,召开了全省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推进会。会议通报了自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并在会上宣布构建“6+2”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新模式,对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四)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和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省司法厅将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信息作为重点,2015年度在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和门户网站重点公开了:《云南省司法厅关于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关于通过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关于云南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对省属律师事务所2015年度律师、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2015年度云南省律师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2015年度云南省公证员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云南省分册)》、《关于云南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公示》、《云南省司法厅2015年基层法律服务公告》、《2015年度云南省司法行政课题拟立项课题公示》等。

四、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

我厅2015年截至目前共受理了5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2015年5月7日通过依申请邮箱收到清华大学吴雨昕同学关于法律援助案件相关信息的申请,我厅于2015年5月14日进行了回复;2015年5月24日、6月15日和7月9日通过依申请邮箱收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郭靖宇律师关于退休事宜相关问题的申请,我厅均在规定时限内对其问题进行了回复处理;2015年6月20日通过信件收到广东省江门市公民王全平的关于2014年度云南省律师协会会费问题的申请,我厅根据《云南省律师协会章程》相关规定进行了回复。至今未收到以上三人对回复的任何异议。

五、健全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一是制定了《云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云司办〔2008〕21号),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发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时限、信息公开举报调查等相关制度建设纳入实施办法;制定了《云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司办〔2014〕7号),再次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了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范围、方式,对信息的发布、保密审查、考核、责任追究及责任部门和工作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制定了的《云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信息更新维护制度》(云司办〔2009〕8号),对信息发布的范围、程序和保密审查作了详细的规定;制定了《云南省司法厅新闻发言人制度》(云司宣〔2011〕7号),明确了我厅的新闻发言人、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职责。今年,又制定了《云南省司法厅网站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制度》(云司办〔2015〕17号),对网站信息报送程序及保密审查工作又明确作了规定,并明确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是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定,遵守保密程序,严守秘密。厅机关各部门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在公开信息前,先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需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厅保密办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把审查关确定予以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对已经解密的司法行政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通过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厅保密办定期研究保密工作,逐级落实保密责任,完善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形成了保密工作层层有部署、有检查、有人抓、有人管的局面,强化上网信息的审批管理,明确了部门负责人审核,厅保密办再次审核的审批流程,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并严格依照管理流程进行。对重点涉密岗位人员落实保密责任制,签订《云南省司法厅保密承诺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2015年,因厅领导的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云南省司法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厅长担任组长,负责组织、指导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司法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人事警务处、法制处、法治宣传教育处、计划财务装备处、监察室的相关人员构成。负责处理司法厅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监察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司法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司法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保密委员会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审核、监督和指导,厅办公室主任兼任保密办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全厅保密工作。

 

云南省司法厅

2015年12月7日

附件1: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调研报送材料清单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制定的指导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

(1)《云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省司法厅机关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司办〔2008〕2号)

(2)《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云司发 〔2008〕44号)

(3)云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司办〔2008〕21号)

(4)云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信息更新维护制度》的通知(云司办 〔2009〕8号)

(5)云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厅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司办〔2009〕9号)

(6)云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云司办 〔2014〕7号)

(7)云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厅网站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云司办 〔2015〕17号)

 2、2015年1月1日以来,本厅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示情况。

(1)《关于就进一步突出抓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征求意见的函》的批示

(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的批示

(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4号)的批示。

(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39号)的批示。

(5)《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督查调研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248号)的批示。

 3、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的有关材料。

(1)《云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省司法厅机关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司办〔2008〕2号)

(2)云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司办〔2008〕21号)

(3)云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云司办〔2014〕7号)

 4、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源头管理、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文件或有关材料。

(1)云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司办〔2008〕21号)

(2)云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信息更新维护制度》的通知(云司办 〔2009〕8号)

(3)云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云司办.〔2014〕7号)

 5、2015年1月1日以来依申请公开情况分析报告。

我厅2015年截至目前共受理了5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件。2015年5月7日通过依申请邮箱收到清华大学吴雨昕同学关于法律援助案件相关信息的申请,我厅于2015年5月14日进行了回复;2015年5月24日、6月15日和7月9日通过依申请邮箱收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郭靖宇律师关于退休事宜相关问题的申请,我厅均在规定时限内对其问题进行了回复处理;2015年6月20日通过信件收到广东省江门市公民王全平的关于2014年度云南省律师协会会费问题的申请,我厅根据《云南省律师协会章程》相关规定进行了回复。至今未收到以上三人对回复的任何异议。 

 6、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文件以及2014年度考核结果。

(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修订)等3个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云司办发〔2013〕115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131号)

(3)《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云司发〔2008〕44号)

(4)2014年度考核结果:《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综合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云办通〔2015〕49号)

 7、2015年1月1日以来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数量,以及2014年以来收到的1件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案例及处理情况。

    我厅未收到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

 

 

附件2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牵头部门落实情况

 

 

重点领域

公开事项

有关统计数据

典型做法概述

部门

 

 

 

一、10件惠民实事

 

《中共云南省律师协会委员会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组建云南省律师协会系列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决定》、《云南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司法厅公益法律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益法律服务部分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建立云南省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南省司法厅公益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截至11月30日,全省六大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和91个工作站共受理刑事案件888件、民事案件3341件、行政案件35件、仲裁案件211件、调解纠纷1429件、代书4054件、开展法律咨询20405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545场次、受教育人数95370人次,为群众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225.03万元。

 

在被省政府确定为2015年度10件惠民实事的6大公益��律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又拓展建立了区域性和行业性的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了云南省滇西边境贫困群体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和云南省贫困师生云大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构建了“6+2”的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新模式。

 

 

  

省司

法厅

 

 

 

重点领域

公开事项

有关统计数据

典型做法概述

部门

 

 

 

 

二、公共服务信息和公共监管信息

 

 

省司法厅权责清单、《云南省司法厅关于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关于通过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关于云南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对省属律师事务所2015年度律师、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2015年度云南省律师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2015年度云南省公证员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云南省分册)》、《关于云南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公示》、《云南省司法厅2015年基层法律服务公告》、《2015年度云南省司法行政课题拟立项课题公示》

 

 

 

 共公开11条信息

 

 

 

 

 

 

 

 

将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信息作为重点,及时准确公开信息。在网站单独开设了“权责清单”栏目,公开了我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项目及其他行政职权。

 

 

 

 

 

省司

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