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行政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法〔2019〕61号),结合云南省司法厅实际,经厅行政办公会研究同意,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健全公开机制、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增强公开实效,将公开透明贯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全过程,进一步规范社会公益事业行为,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工作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主动公开。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全面、主动公开司法行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坚持突出重点、规范流程。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立法、法律服务均等普惠、法律援助、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为重点,明确主体,统一口径,有效归集,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坚持以人为本、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多种平台集中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确保群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发展。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司法行政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2020年末,基本实现全省司法行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全覆盖,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司法行政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司法行政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
二、公开内容
(一)加强司法行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信息公开。对直接影响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司法行政改革方案、法宣平台建设、立法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对各方面合理意见要结合实际在决策中予以体现,并及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对不予采纳的意见要作出合理说明。决策信息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积极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州(市)司法局)
(二)加强司法行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管理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从事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组织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不断健全和完善司法行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州(市)司法局)
(三)加强司法行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服务信息公开。紧扣“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要求,推动司法行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共服务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全面公开司法行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司法行政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司法行政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城乡社区司法行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司法行政公共服务,社区司法行政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州(市)司法局)
(四)加强司法行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执行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司法行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取得的成效、后续举措等执行情况,尤其是面向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推进情况和取得成效,积极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州(市)司法局)
(五)加强司法行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结果信息公开。加大对司法行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落实结果信息的公开。深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鼓励开展司法行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开展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执行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州(市)司法局)
三、公开重点
(一)脱贫攻坚领域。在各级扶贫办的牵头下,做好贫困地区法治扶贫,积极向贫困乡、贫困村、贫困户宣传“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润脱贫”等举措。(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州(市)司法局)
(二)社会救助领域。法律援助的申请范围、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云解纷”等司法行政便民措施和平台。(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州(市)司法局)
(三)立法领域。在制定出台政府立法规定,尤其是涉及公众利益方面的环保、医疗、食品、文化体育等方面,认真落实公示制度,倾听民意,广集民智。(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州(市)司法局)
四、增强公开实效
(一)扩大公开范围。省司法厅、各州(市)司法局要梳理细化司法行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主动、全面、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加强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形成符合基层实际的司法行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和规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司法行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政发〔2013〕153号)的要求认真办理,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二)完善公开方式。要结合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集中发布有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稳妥推进司法行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为部门间核对和社会开发利用提供条件。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三)加强解读引导。要高度重视司法行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解读和引导工作。对于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注重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加强对司法行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省司法厅、各州(市)司法局要充分认识推进司法行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司法行政改革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州(市)司法局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公开制度、细化公开办法、制定公开清单,不断扩大司法行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提升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开展考核评估。省司法厅、各州(市)司法局要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开展评估,公开评估结果。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督问责。省司法厅、各州(市)司法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司法行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激励约束,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