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法行政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法〔2019〕61号),结合云南省司法厅实际,经厅行政办公会研究同意,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完善公开机制、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增强公开实效,将公开透明贯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全过程,进一步规范社会公益事业行为,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成立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副厅长
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公共法律服务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人,办公室副主任
职 责:谋划研究云南司法行政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拟定部署推进、要求执行、跟踪问效、考核通报、改善提高的制度和规定,并确保制度落实。
(二)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为司法厅办公室信息督办科
主 任:办公室负责人
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 信息督办科负责人
成 员: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人
职 责:具体协调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做好相关数据统计,草拟检查通报。分析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短板,研提改进意见。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公益领域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将公益领域建设信息公开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
(二)沟通协调,扎实推进。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要求,加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对标对表推进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不迟。
(三)注重总结,强化交流。要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选树先进,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搭建交流平台,在互学互鉴中实现总体推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