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凡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为自己的事情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个人已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人可以对哪些事项申请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如果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给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当给予行政赔偿的,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就行政赔偿问题一并提出申请。如果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上述事项中所依据的下列规范性文件不合法,还可以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同时,一并申请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省、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三、哪些事项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政行为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国防、外交等行使国家主权的行为;
2.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授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
3.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包括工资、福利、人事任免、职务升降、机构变更等决定;
4.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裁决;
5.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行使刑事执法职权的行为;
6.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7.针对同一个行政机关的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已经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事项;
8.已经按照行政复议程序或者行政诉讼程序处理终结的行政行为。